一、起草依据及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我们拟定了《宜昌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该办法共包括四个部分16条。现将《宜昌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公示。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共3条,主要包括该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衔接资金的定义,市级衔接资金范围,“五到县”分配原则等。
(二)预算编制与分配。共3条,主要包括资金投入总体稳定的要求,资金分配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已脱贫人口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口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就业、产业,易迁后扶以及解决应急救灾防止返贫致贫突出问题,年度资金绩效评价及相关考核结果运用等。
(三)资金支出范围。共3条,支出的范围包括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并列出了负面清单。
(四)资金管理与监督。共7条,主要内容是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涉及项目管理、资金支付、公示公开及监督检查等方面。
宜昌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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