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
为培育壮大我省特色产业,创响特色产品品牌,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推介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1〕20号)要求,现就做好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推荐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条件与范围
按照农办产综〔2021〕20号文件规定的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报送条件与范围,认真搜集本地具有浓厚乡土气息、鲜明地域特色、优良产品品质、较大开发潜力的特色种植产品、特色养殖产品、特色食品、特色手工产品,认真遴选手工技艺精湛、坚守工匠精神的乡村工匠,准确填报《全国乡村特色产品申报表》、《全国乡村工匠申报表》(见附件中附表)。优先推荐获得地理标识、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特色种植产品和特色养殖产品,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特色食品和特色手工产品,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乡村工匠。
二、报送时间与方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县级报送工作的协调指导,乡村产业、种植业、养殖业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工作配合,严格遴选标准,有序做好推荐工作。每个市(州、林区)推荐乡村特色产品2-5个、乡村工匠1-3名。2019年、2020年已列入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能工巧匠目录(见附件2)的不再推荐。并将填报好的《全国乡村特色产品申报表》、《全国乡村工匠申报表》和相关照片,于2021年11月23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人:刘 艳、姜金生;联系电话:027-87667237、87667227;电子邮箱:hbxccyfzc@163.com。
附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推介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乡村特色产业产品和乡村工匠推介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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