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宜昌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1-06
宜府办文〔202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提升全市突发事件处置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湖北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

宜府办文〔2021〕1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提升全市突发事件处置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湖北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54号)要求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宜昌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应急委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1.市应急委主任、副主任: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市长、宜昌军分区副司令员、武警宜昌支队支队长、市政府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2.市应急委委员:市委相关副秘书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委外办、市委编办、宜昌三峡广电台、团市委、市妇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防办、市政府研究室、市乡村振兴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城管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畜牧兽医中心、市供销社、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家安全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电信宜昌分公司、移动宜昌分公司、联通宜昌分公司、铁塔宜昌分公司、中石化宜昌分公司、中石油宜昌分公司、三峡海事局、宜昌海事局、宜昌供电公司、宜昌海关、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银保监分局、三峡机场公司、武汉铁路局宜昌车务段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市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卫健委主任和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兼(担)任。市应急办分设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卫生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安全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分别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牵头负责。

  市应急委下设市级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由市政府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关主管部门,分别承担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应急委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负责同志自行递补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二)主要职责。

  市应急委是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明确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职责和任务,组织编制或修订市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宣布启动和终止市级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响应;负责研究部署、组织指导、指挥协调、监督考核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国务院、省应急领导机构和市委安排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其他需要市应急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市应急办及3个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应急委日常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主要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及发布、考核评估等职责。负责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委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事项;承办或协调市政府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等。

  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市应急委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门指挥机构或综合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宣布启动和终止市级突发事件相关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全市相关领域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对应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发布后抄送市应急办,并按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二、工作机制

  (一)市应急委与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制。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必须首先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先期开展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响应级别,一般突发事件应由县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可能发展为或已经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或由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前方工作组指导协调。

  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明确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时,由市应急委指定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处置。

  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复杂化,报经市委或市政府同意,成立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指挥长的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处置工作。

  (二)市应急办与3个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工作机制。

  市应急办负责统筹指导协调3个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及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开展有关工作。

  在市应急办统筹指导协调下,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共卫生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社会安全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负责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领域、公共卫生领域、社会安全领域应急工作,具体履行各领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责,各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领域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工作。

  各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运行机制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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