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农(植检)罚〔2021〕3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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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农(植检)罚〔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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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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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伍家岗区先民种子经营部涉嫌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办理农业领域植物检疫证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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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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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伍家岗区先民种子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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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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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20503MA4D9Y2R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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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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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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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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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当事人宜昌市伍家岗区先民种子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生产厂家为四川奥力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兴奥油478”油菜种子(作物种类:油菜,种子类别:杂交种,登记编号:GPD油菜(2018)510376,净含量:85克,检测日期2021.05,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B(川)农种许字(2016)第0002号)及“奥星油99”油菜种子(作物种类:油菜,种子类别:杂交种,登记编号:GPD油菜(2018)510377,净含量:85克,检测日期2021年5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B(川)农种许字(2016)第0002号)经调查核实在调运过程中未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
行政处罚种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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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500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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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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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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