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四个强化”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栏目:远安县-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10-27
县发改局:“四个强化”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考核。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具有行政许可决定权限的县直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县发改局、人行远安县支行。县发改局牵头抓总25个重点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16个其他部门,人行远安县支行主要对金融业进行督办和管理。自2019年起,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到责任单位并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是强化信息归集。依托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将各类法人及其他组织登记备案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实时录入更新。目前,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息汇集模块部门板块,共报送公示信息116772条。其中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作为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突破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报送双公示信息2649条。

  三是强化协调服务。改“被动”为“主动”,结合全县“双百活动”,对接相关联企部门,对区域内企业进行摸排走访,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相关问题。目前,全县首批纳入信用培植库企业11家,其中符合融资条件企业7家,信用培植企业4家。已获得贷款的企业2家,金额为500万元。根据“放管服”工作要求,推动行政审批和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材料,增强群众获得感。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到工业园区为54家近三年招商引资企业讲解信用修复流程,提升企业防范意识。

  四是强化联合监管。开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县委组织部印发《远安县公务员失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摸清公务员个人诚信建设情况,提升公务员队伍诚信履职责任意识。县委政法委把信用体系建设与平安建设、网格化服务统筹并管,迄今共收到干部任用、基层组织各类评先评优、申报立功等守法综治评价1143人次。积极推进红名单认定、联合激励案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县税务局认定A级纳税人139家企业;发改、住建、残联等部门上报联合激励案例129件;在工程建设、市场监管、招投标、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等50多个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企业,降低抽查比例频次,对信用一般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管,对信用较差企业,提高抽查比例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约束。(胡秀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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