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公告
栏目: 兴山县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3
兴山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公告

  兴山县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公告

  为规范我县古夫城区巡游出租车经营行为,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县发改局《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划定古夫城区出租车经营范围的请示》批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租车计价标准

  1.白天运价:起步价5元/2公里,运行价格每500米跳表0.8元。

  2.夜间运价:晚23:00点至次日晨5:30点起步价 6 元/2公里,运行价格每500米跳表1.2元。

  3.等候费:免费等待5分钟,超过5分钟后,每等候3分钟加收1元,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算。

  4.回空费:单程载客6公里以上,从第6公里开始加收 40%的回空费,即公里租价×(1+40%)×回空里程(回空里程=载客里程—6公里)。回空费尾数四舍五入取整,保留到个位。

  5.过路、过桥等通行费:由乘客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出租车计价范围

  东至寒溪口桥、皇家庄小区;

  西至书洞沟小区;

  南至鸿昌电子有限公司;

  北至香溪郡小区、兴山自来水厂、古洞口加油站。

  出租车服务规范

  车辆要求

  1.车身外观整洁完好,车厢内整洁、卫生,无异味;

  2.车门功能正常,车窗玻璃密闭良好,无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

  3.座椅牢固无塌陷,前排座椅可前后移动,靠背倾度可调,安全带和锁扣齐全、有效;

  4.座套、头枕套、脚垫齐全;

  5.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标志、服务监督卡(牌)、车载信息化设备等完好有效。

  驾驶员要求

  1.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2.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主动问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3.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4.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5.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

  6.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7.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8.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

  9.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10.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

  11.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12.驾驶途中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抽烟、接打电话。

  13.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管理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

  乘客要求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2.不得携带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3.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4.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5.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6.遵守预约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7.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乘客有权拒付情形

  1.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2.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服务监督方式

  我县古夫城区巡游出租车汽车驾驶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服务监督电话:0717-258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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