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农(植检)罚〔2021〕4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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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农(植检)罚〔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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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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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伍家岗区隆盛种业经营部涉嫌未依照《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办理农业领域植物检疫证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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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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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伍家岗区隆盛种业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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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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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50360055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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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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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渔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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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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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当事人2021年7月6日从四川神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德兴油12”油菜种子(商标:“神油”,作物种类:油菜,种子类别:杂交种,登记编号:GPD油菜(2017)510132,净含量:80克,检测日期2021年6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B(川)农种许字(2005)第0261号,植产检第5106262021001099号)1500袋,购进价格为3.8元/袋,购进金额合计5700元。7月11日销售给杨锐500袋,销售单价4.5元/袋,销售收入2250元;7月11日销售给张先军300袋,销售单价4.5元/袋,销售收入1350元;7月11日销售给田维国200袋,销售单价5元/袋,销售收入1000元;7月11日销售给刘道琼100袋,销售单价5元/袋,销售收入500元;7月16日销售给高艳丽100袋,销售单价4.5元/袋,销售收入450元;7月16日销售给李发瑞100袋,销售单价4.5元/袋,销售收入450元;7月18日销售给万玉100袋,销售单价5元/袋,销售收入500元;7月18日销售给董长军100袋,销售单价5元/袋,销售收入500元;当事人共销售1500袋,销售收入合计5700元。9月29日从田维国处召回188袋、从李发瑞处召回88袋,10月5日从张先军处召回176袋,10月6日从高艳丽处召回68袋、杨锐处召回221袋,10月7日从刘道琼处召回63袋、董长军处召回39袋、万玉处召回39袋,合计召回882袋,当事人实际共销售618袋,销售金额2960.5元。 |
行政处罚种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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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1500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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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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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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