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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识别非法金融活动骗局”系列案例之三十八
栏目: 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11-25
“教你识别非法金融活动骗局”系列案例之三十八
日期:2021-11-25 14:34

警惕打着投资期货的非法集资诈骗

   警示案例

  2020年8月,李某刚等人以投资期货为名在海南省海口市成立了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李某刚在河南郑州设立办公地点,并在当地发展团队负责人,建立各自团队的微信群,大肆宣扬投资公司有融资功能,在某正规期货交易平台能获取高额利润,然后邀请投资人到该投资公司现场参观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并声称可代炒期货,欺骗投资人投资。

   在高利宣传的效果下,一百多名投资人进行了投资,然而实际投资款并未到正规期货交易平台,而是进入李某刚私设假冒的期货平台,当吸收资金达1000多万元时,李某刚以公司账户被冻结为借口不再返还投资人的钱(包含本金),给期货投资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后经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过摸排侦查,于2021年9月14日对该团伙实施抓捕,涉案人员李某刚等人相继落网。

   案例点评

  在“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催化下,一大批不法分子染指期货交易领域。不法分子利用期货交易进行诈骗和非法集资常见的手段如下: 一是假冒正牌期货交易平台开展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此类平台利用科技手段伪装自己,看似和正规交易平台无区别,实际上是人为操作,后台设定胜负概率,增加投资人亏损几率;初期以小额赢利诱导投资人大额投入,当投资人投入大笔资金时,直接查封、冻结、删除投资人平台账户,以此非法占有投资人资金。 二是以境外期货代理的名义开展非法期货交易活动。不法分子宣称代理境外期货投资,低门槛高收益,首先用低手续费、低保证金等手段招揽客户投资境外期货,并以小投入大回报让投资人初尝甜头,博取投资人信任。然后以更高利益诱惑投资人大额投入,一旦投资款达到一定数额,就卷钱跑路。 三是利用现货交易平台开展非法期货交易活动。一些公司利用仅有现货交易资质的地方交易平台,开展不用交割货物的商品仓单买卖业务,并采取会员、加盟方式推广、借壳做市、自买自卖等套路,营造合法合规、收益稳定的假象,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极具迷惑性和社会危害性。此类平台公司非法经营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温馨提示

  敬告广大市民,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做到以下三点,可避免身陷非法期货交易类集资诈骗陷阱:

   一是辨识主体经营资格。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期货服务之前,需要核实其机构和个人是否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二是辨识交易平台网址。非法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监会或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看期货经营机构的网址进行对比和甄别。 三是慎向他人账户转账汇款。不法分子为了达到攫取投资者的资金,获取非法所得的目的,会采取各种推销手段,催促投资者尽快将资金打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投资者一旦打款,不法分子会立即变换嘴脸,变“被动”为“主动”,投资者追回款项难度极大。因此,在汇款环节,必须慎之又慎,切忌不能往私人账户进行转账和汇款。(宜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微信

  编辑:王恒

  审核:王康

  终审:李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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