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宜昌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宜昌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 宜昌市 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民政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1-23
市直各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

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25号)精神,建立宜昌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宜昌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宜昌市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简称“一制度两机制”)。请认真抓好落实。

                                                           宜昌市民政局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财政局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审计局
                                                          宜昌市公安局  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宜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

                                                            2021年11月23日

  宜昌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宜昌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社会组织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更好实现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研究制定全市社会组织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工作,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督促检查社会组织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宣传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机构

  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我市负责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机构,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并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工作。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委外办、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等11个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按成员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民政局:负责拟定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培育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负责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联席会议各项内容的督促和检查。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直接登记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2.市发改委:负责将社会组织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负责社会组织收费政策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社会组织设立经济实体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对社会组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营利性活动。

  4.市财政局:负责配合宣传贯彻社会组织财务管理规定,监督社会组织执行财务制度;负责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资金保障。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类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国家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职业资格、职称评定、人才流动政策体系;配合做好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严禁行业协会商会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6.市审计局:负责对社会组织运用财政资金、捐赠收入、国有资产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7.市公安局:负责会同市民政局查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和社会组织违反治安管理及违法犯罪行为。

  8.市委外办: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以及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涉外活动的管理。

  9.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组织、会同民政等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组织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依法开展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金融领域社会组织其他非法金融活动;与民政部门共享有关执法信息。

  10.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负责社会组织税费征收管理,依法委托社会组织代征税款,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税收违法行为。联合审查确认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格。

  11.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负责做好社会组织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工作;对社会组织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账户的监管、对资金往来特别是大额现金支付的监测,防范、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配合有关机关对涉嫌洗钱及相关犯罪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查询、对相关交易进行反洗钱调查。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人员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社会组织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印章由市民政局公章代替,使用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工作要求

  (一)市民政局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积极主动研究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互通信息、配合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二)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所属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清算工作。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宜昌市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市管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规范市管社会组织资金使用行为,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及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监管效能,强化协同配合,共享执法信息,加强风险评估、预警,促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市管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

  一、机制的组成、职能和规则

  (一)机制组成。资金监管机制由市民政局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组成,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各部门明确一名联络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化的,所在单位应当及时递补。

  (二)工作职能。全面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工作;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落实职责任务,推进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共享监管信用信息,推进联合惩戒;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提出阶段性重点监管任务并督促落实,完善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措施;加强信息联通,通报重点关注社会组织资金异动情况,定期研判社会组织资金风险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风险评估、预警。

  (三)工作规则。资金监管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者以其他适当形式沟通有关情况。会议召开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必要时,可以与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共同召开会议。日常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不断完善监管体系。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工作,推进监管信息汇集和共享。会同财政部门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票据管理使用制度,推行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履行社会组织反渗透、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变相集资监督管理职责。

  市财政局:对社会组织财政、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通报民政部门。协同民政部门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票据管理使用制度。协同税务等部门共同落实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审计局:对社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通报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市公安局:协同成员单位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对社会组织违反资金监管规定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重点关注境外资金捐赠来源使用流向异常情况,通报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加强对类罪资金交易特点的分析,建立数学模型供金融管理部门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对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税务监管。与财政等部门共同落实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监管。落实非营利收入免税申报和经营性收入依法纳税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监督,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税务检查,对社会组织税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通报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规范社会组织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加强对社会组织银行账户的监管。协调金融机构对社会组织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开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监测、分析与报送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会同民政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按照境内机构捐赠外汇业务规定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积极参加资金监管机制会议,认真落实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指导、统筹本系统社会组织资金监管相关工作,有关监测预警情况、监管信息、信用信息、重点关注社会组织名单、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建设情况及其他重大问题等及时通报资金监管机制其他成员单位。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加强对异常和违规资金流动渠道、流向的跟踪,加强对重点关注社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做好风险评估、预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资金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成员单位主动研究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工作有关问题,总结社会组织资金违规规律,查找资金监管漏洞,提出完善社会组织资金运作和加强监管的政策措施。

  (四)各成员单位加强合作,在抽查、审计、日常监管和案件调查中加强配合,及时通报,共享监管信息,积极参与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工作,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五)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财务和接收境外捐赠资助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清算工作。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宜昌市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资金使用、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管理监督,严厉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监管机制(以下简称联合执法监管机制)。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组织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二)统筹协调查处重大社会组织违法案件及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案件。

  (三)根据社会组织执法工作形势,提出阶段性查处工作重点。

  (四)专题研究社会组织执法领域的重大问题。

  (五)及时通报、沟通各部门掌握的涉及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情况。

  二、成员单位

  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委外办、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加入。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由市民政局牵头组建,联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联络办公室。

  三、工作规则

  联合执法监管机制联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提议确定会议时间、议题;整理会议纪要,并报有关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决定事项;负责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经成员单位提议,随时召开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协调会议。需要开展重大联合执法行动时,联络办公室应拟定行动方案,根据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组织实施。

  四、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作为联合执法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社会组织联合执法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等相关管理制度;负责社会组织执法案件的信息汇集和处理,制定查处工作方案;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非法社会组织予以取缔。

  市公安局:对社会组织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调查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被取缔或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和人员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社会组织涉及本部门工作领域的事项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民政部门通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组织及相关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并向民政部门通报。

  市财政局:会同民政、审计、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加强风险评估、预警;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推行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财政、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罚,并向民政部门通报。

  市委外办:对民政部门通报的社会组织涉外活动进行备案,加强情势研判,提出相应对策。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负责对涉案社会组织及相关市场主体和个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监督,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税务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取消税收优惠资格。

  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加强对社会组织账户的监管、对资金往来特别是大额现金支付的监测,防范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配合有关机关对涉嫌洗钱及相关犯罪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查询、对相关交易进行反洗钱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不断改进执法和监管方式,根据需要协同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切实做好社会组织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所属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行业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查处行业协会商会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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