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艳一路垃圾中转站项目招标公告
栏目: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17
一、花艳一路垃圾中转站项目已由宜告经发[2016]1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建设资金,招标人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1、工程概况:项目

一、花艳一路垃圾中转站项目已由宜告经发[2016]1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建设资金,招标人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2449㎡,总建筑面积552㎡,建成后垃圾转运规模为50t/d,新建垃圾转运车间494平方米,新建公厕58平方米。

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资金来源:财政建设资金。

4、工程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花艳一路,东山四路延伸段。

5、工期:21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6、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某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分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原件);
  5、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7、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须提供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8、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11、投标人必须为“ 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12、投标人近两年内(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向前推算)未在宜昌高新区出现因项目建设问题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现象(如跳楼、堵车、爬塔吊等极端讨薪、索赔事件)(以宜昌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提供的记录名单为准)。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16 11161000分至 2016 112417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 12121000分。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处理。

八、施工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洽谈并签署。

九、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6 1116日。

十、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 标 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

联 系 人:秦国宏

联系电话:15671015166

 

招标代理机构: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宜昌市珠海路8号十楼

联 系 人:姚重阳

联系电话:0717-6773908   15272148258

 

 

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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