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仅是农村水源地潜在的安全隐患,还会加剧淡水资源危机,使耕地危机得不到有效保障,危害农村的生存发展。因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设施建设,避免因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而引起的农村河道、土壤和农产品污染,确保农村水源的安全和农民身心健康,是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
为建设美丽乡村,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要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
2014 年 5 月 29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 号)指出,到 2020 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并应突出重点,即循序渐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开展村庄水环境整治。加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村庄污水。推行县域污水治理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立村庄河道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
2015 年 4 月 16 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2016~2020年农村环境治理的明确目标,即“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同时,《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力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农村污水处理与“生态文明”、“美丽乡村”相结合将是未来的政策发展之路。
2015 年住建部提出“到 2020 年,使 30%的村镇人口得到比较完善的公共排水服务,并使中国各重点保护区内的村镇污水污染问题得到全面有效的控制”;“从 2010 年起用大约 30 年时间,在中国 90%的村镇建立完善的排水和污水处理的设施与服务体系。”
2016 年 12 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在“十三五”期间“推进 13 万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建设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利用设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17 年初,环保部、财政部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酝酿已久的农村水处理市场正式拉开帷幕。按照量体裁衣的模式,该顶层设计明确提出,未来 4 年内,超过 10 万个建制村将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并占到全国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
2018 年 11 月 6 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到 2020 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到 2020 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
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 等技术装备,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相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 20 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
2019 年 7 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全国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全面指导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生态涵养区、风景名胜区等周边村庄,以及人口较为集中的重点村、中心村。重点治理污染严重及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的村庄。并提出了污水治理模式、工艺、目标、出水标准及污泥处置方式等,适用范围为全国所有区、县农村地区。
2017 年 2 月 23 日,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武汉召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时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到2019年,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普及率大于90%,生活污水收集率大于80%、处理率大于75%,污水厂负荷率60%-80%、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大于80%,稳定运行率大于90%,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大于80%,同时对接湖北省“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即用三年时间,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更好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建设“二个高水平”湖北、“五水共治”和生态省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点军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为建立生态宜居农村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修正,2016 年 7 月 2 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修正,2019年 4 月 23 日起施行);
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4年 1 月 1 日);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3〕24 号);
7、《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
8、《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
9、《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 号);
10、《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 号);
1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建科〔2006〕100 号);
12、《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 号);
13、鄂政办发〔2000〕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类别的通知》;
14、鄂政函〔2003〕101号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湖北水功能区划的批复》;
15、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6、《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鄂环发〔2017〕 23号);
22、《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结果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发〔2017〕212 号)
1、《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2013 年 7 月);
2、《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2013 年 7月);
3、《村镇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2006 年 12 月);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918-2002);
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
7、《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8、《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
10、《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
11、《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19 年 9月);
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20〕24号);
2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价》(征求稿)
2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投资指南》(征求意见稿)
1、《宜昌市中心城区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2030年)》;
2、《宜昌市点军分区规划(2011-2030)》;
3、《宜昌新区概念规划及总体城市设计》;
4、《宜昌市艾家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5、《宜昌市巴王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宜昌市卷桥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7、《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8、《宜昌市五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9、《宜昌市南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0、《宜昌市李家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1、《宜昌市城区污水工程专项规划》;
12、《点军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十四五”专项规划》;
13、《点军区农业农村“十四五”发展规划》。
围绕改善区域农村水环境,突出饮用水源和水生态环境的保护,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实行先易后难,先环境敏感区和污染严重地区后一般地区的次序,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梯度推进,全面覆盖。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加强日常维护运行,确保治污设施发挥作用。
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其它衍生效益,按照技术经济合理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进厂处理,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提高集中污水设施利用率;对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采用改建、扩建和新建等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根据村庄不同的区域位置、地形地貌、土壤植被和受纳水体的环境背景等条件,充分考虑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源头地区、江河流域等不同敏感区域的敏感程度、环境容量、自净能力和区域社会发展水平及发展趋势等,提出经济实用,管理方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工艺。
结合镇村布局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统筹实施城乡、区域生活污水治理。坚持环境敏感区域和规模较大村庄优先,突出规划发展村庄和撤并乡镇集镇区所在地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
综合考虑各种类型的村庄具体情况和水处理技术及相关工程资源的可用性,在土地资源可用性和污水收集与处理工程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不同类型村庄的污水治理方案。
以点军区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为先导,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容量及人口分布等因素,从全局和整体上科学安排点军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紧紧围绕绿色低碳生态,结合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景观建设,突出水资源和氮磷资源的循环利用,努力实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探索粪便污水与其他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处理,推进污水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要求,加强政府调控和引导,抓好各项配套政策的制订和落实,优化资金配置,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
由于缺乏系统规划、工程设计不合理、农村集体经济薄弱等原因,相当一部分村庄没有完善的村内污水管网,部分已建污水管网的村庄管网覆盖到位情况不理想,接户管无法有效接入村内污水管网系统。另一方面,接户管不健全,户内管道需要改造引导至户外管网附近接入,污水排放未接纳的盲点较多,这些都导致收水范围较小,污水收集率低。
(二)提升已建污水管网和独立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
管道渗漏,垃圾堵塞、施工质量欠佳等因素常导致污水管网收集污水能力不足或难以有效发挥。进水水量不足,进水负荷偏低,化粪池改造不到位继续渗漏导致污水无法接入外部管网,水量水质波动大和运行管理水平不高、经验不足等都导致已建的独立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效果不理想,此外,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普遍采用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类似工艺技术,投资高,运行管理要求高,加之设施规模小,对水量水质变化适应性差,正常稳定达标排放困难。
(三)统一规划,统筹布局
结合其他省市地方开展的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深刻教训之一便是污水治理缺乏统一规划,项目布点、治理模式、工艺路线盲目性和随意性较大,未做科学布局研究和可行性、适用性的深入分析。另外,一些地方镇村布局规划不确定,造成建设目标和任务不明确,在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时,经济实力强,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实施,造成一部分不在规划保留范围内的村庄建设的污水管网和设施面临拆迁而废弃,存在盲目性和浪费资金的现象。
(四)统筹城乡污水治理
对于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之外的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污水,部分处于规划污水管道沿线,具备接管技术经济条件。但时间上,城镇污水规划落实时序与接管需求不够匹配,外部管网接管条件不具备;空间上,部分村庄和住宅集聚区被道路、铁路、河流等分隔,管道敷设实施起来困难重重,难以接管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城乡一体化污水统筹治理初衷难以实现。
(五)进一步加强设施管网运行维护。
管网建成后,缺乏有效的管理,运行维护力度较低,导致管网受损,污水收集与处理率低。
(六)提高长效运行水平
部分独立处理设施运行人员配备不足、技术力量薄弱,故障频发且处置不当, 运行主体多样,村、镇、污水厂、第三方专业公司等均有涉及,部分设施为外来资本 BOT 投资,不直接受行业部门管理,运维责任无法有效落实,距长效稳定达标运行存在差距。
(七)提高村民环保意识
长期以来,农村村庄污水直排习惯成自然,缺乏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的环保意识,在部分地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在实施中缺乏村民理解和积极参与、配合,导致政策处理受阻,工期延误频发,部分污水治理工程效果不理想导致村民信任度降低,工程设计、运行维护不善容易诱发邻里纠纷。
本规划范围为点军区所有涉农村庄,包括 2 镇(艾家镇、桥边镇) 2 乡(土城乡、联棚乡) 1 个街道办事处(点军街道办事处),43 个涉农行政村,总面积为 532.18 平方公里。
由于点军区部分乡镇村庄纳入到中心城市发展规划中,为避免资源浪费,设计本次规划年限到 2025年。
到 2025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覆盖率达到 97%,农户受益率达到95%以上,建有处理设施村的农户污水应接尽接,完善接户工程,对化粪池漏损或无化粪池的农户进行改厕,实现农村雨污分流全面改造,对部分工艺相对落后的和处理能力不足的终端进行提升改造,完善“五位一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已建成的日处理设计规模 10 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进一步对工艺相对落后的和处理能力不足的终端进行全面提升,对一村内存在较多较杂的终端进行撤销合并改造来集中处理,对部分城中村改造或旧村改造时村内自筹自建的原有污水管网进行修复或重建,进一步提高农村污水收集率及处理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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