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公安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栏目:宜昌市公安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6
单位 序号 证明(或审批)名称 证明(或审批)用途 证明内容 设定依据 依据条文内容 实施基本情况行使层级事项类型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及其它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申

单位

 

序号

 

证明(或审批)名称

 

证明(或审批)
用途

 

证明内容

 

设定依据

 

依据条文内容

 

实施基本
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级

市级

县级

乡镇级及其它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证明材料核查方式

市公安局

1

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保安员证核发工作

申请人学历状况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条: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身份证件;(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三)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市公安局

申请人毕业学校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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