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序号 |
证明(或审批)名称 |
证明(或审批) |
证明内容 |
设定依据 |
依据条文内容 |
实施基本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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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乡镇级及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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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
证明材料核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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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1 |
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
保安员证核发工作 |
申请人学历状况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市公安局 |
申请人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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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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