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栏目:宜昌市应急管理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9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21〕62号)有关安排,经基层单位层层推荐、综合比选,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2021年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拟推荐对象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3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鄂人社奖〔2021〕62号)有关安排,经基层单位层层推荐、综合比选,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2021年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拟推荐对象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宜昌市应急管理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并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17-6222591,通讯地址:宜昌市点军区五龙大道135号。

  附件:1.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拟推荐对象

             2.湖北省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拟推荐对象

             3.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1

  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拟推荐对象

  

 

序号

 

 

单位名称

  

 

受表彰情况及主要事迹

  

 

  1

  

 

  宜昌市交通运输局

  

 

  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

  

  2018年度三峡枢纽安保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2019年春运“情满旅途”活动成绩突出集体。

  

 

  2

  

 

  远安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防震减灾工作获得省地震局“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获得省地震局“优秀奖”荣誉称号;

  

  2019年被县委政府表彰为履职尽责先进集体;

  

  2019-2020年,县应急局党建工作连续两年被县委政府评为优秀等次。

  

 

  3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湖北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

  

 

  4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度全省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优秀等次;

  

  2020年度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湖北省防汛救灾先进集体;

  

  2020年度第二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单位。

  

 

  
附件2

湖北省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拟推荐对象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受表彰情况及主要事迹

  

 

  1

  

 

  周斌

  

 

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

  

 

  2019年荣获宜昌市应急安全保障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三等功”表彰;

  

  2020年度“宜昌市岗位学雷锋标兵”荣誉称号;

  

  2021年荣获宜昌市“最美职工”称号。

  

 

  2

  

 

  刘俊

  

 

猇亭区应急管理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6-2018年度猇亭区先进工作者;

  

  2016-2018年“区级劳模”称号;

  

  2020年宜昌市“最美退役军人(提名)”荣誉;

  

  多次获评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3

  

 

  陈腊春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总监、安全环保监察部部长

  

 

  1993年进入宜化集团主要从事安全生产工作,2019年担任集团安全总监,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积极推动生产装置设计复核诊断,落实“巡查督查、重点帮扶、效果评价”三项措施,组织开展集团各公司安全标准化评审并将标准化推进到班组,组织编写工伤预防培训系列教材(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贸企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近60万字。

  

 

  

  附件3

  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和优秀工作者

  评选条件

  一、湖北省安全生产红旗单位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推进依法治理,安全措施有效,安全投入保障有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强化安全预防,安全生产源头治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有力,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成效显著。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评选:

  1.近3年来,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没有达到优秀等级的;县(市、区)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含)生产安全事故、乡(镇)发生2次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3.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到标准化二级(含)以上的。

  4.没有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

  5.生产经营单位2018年以来受到行政处罚的。

  6.生产经营单位未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

  二、湖北省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带头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行为;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全国性应急管理普法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群众公认,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工作中有所创新和突破,事迹突出。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连续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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