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都市小农水重点县高效节水灌溉试点2013年度项目已由宜昌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宜水招办函〔2013〕51号)文备案批准招标,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宜都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如下:
工程建设监理。
计划工期:5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须具有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无不良信用记录。
(4)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有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
(5)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监理员应具有监理员岗位证书;
3.1.2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3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废标处理。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会员专区内通过工行网银(应与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登记的网银账号一致)缴纳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参见《企业网银安装及操作指南》)。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 年2月1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将纸质版投标文件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 707 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
6.2、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如需要踏勘现场请与招标人联系;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19.139.130.120)、《宜都市水利局网站》(slj.yid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都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宜都市长江大道西段195号
联系人:尤斌斌
电话:0717-4842023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特一号楚天都市花园C座12楼G室
邮编:430070
联系人:徐镇、赵立鹏
电话:027-87112268、027-87112270
传真:027-87112270
日期:2014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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