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名 称 |
宜昌市西陵区怡源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容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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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传罚[20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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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宜昌市西陵区怡源诊所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502MA4C6N7F8J(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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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程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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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注射室内一套黑色垃圾袋的生活垃圾桶内置有使用过的棉签等感染性医疗废物、安瓿瓶等损伤性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内;注射室洗手池旁的一套黄色垃圾袋的蓝色垃圾桶内置有损伤性医疗废物针头、2支安瓿瓶,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盛装医疗废物,并与医疗相关废弃物西林瓶混装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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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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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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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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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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