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件 名 称 |
宜昌华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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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宜市卫医罚[2021]1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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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宜昌华美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5003317506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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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魏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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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该单位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并保管病历资料,未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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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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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3000元;3.吊销口腔科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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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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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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