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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伍家岗区万福货运信息部 “7·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栏目:伍家岗区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11-30 加入收藏
2021年7月31日19时53分,宜昌市伍家岗区三峡物流园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接到事故信息后,伍家乡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应急处置及善后维稳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

  2021年7月31日19时53分,宜昌市伍家岗区三峡物流园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致1人死亡。

  接到事故信息后,伍家乡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应急处置及善后维稳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35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8月2日,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雪峰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伍家乡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7·31”一般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湖北公信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家黄昊、江时钧、刘旺盛进行现场勘察,出具了技术分析报告。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宜昌市伍家岗区万福货运信息部(以下简称“万福货运”),经营者李中友,注册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三峡物流园D2-2967号,公司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20503MA49U7PX4C。

  2、宜昌三峡物流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永信。公司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东站路1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500695136106K。

  (二)场地租赁及管理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8日,宜昌三峡物流园有限公司与万福货运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议书,约定了双方的安全责任,万福货运负责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万福货运为个体工商户,没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日常由李中友夫妻2人经营,偶尔聘用临时工参与装卸货物,所聘用临时工仅简单进行口头安全教育便上岗作业。

  宜昌三峡物流园有限公司组织商户进行了安全培训,安排安保部人员进行安全巡查,但巡查力度及频次不足,且没有对万福货运等商户违规行为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

  )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何大宝,男,62岁,重庆市巫山县人,万福货运临时聘用的工人。

  2、李中友,男,52岁,重庆市云阳县人,万福货运负责人,持有叉车司机证。

  3、秦海波,男,45岁,重庆市云阳县人,车牌号为渝DR9909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实际所有人,无叉车司机证。

  )事故相关设施基本情况

  1、叉车:生产厂家是龙工(江西)机械有限公司,2019年出厂。万福货运购买后于2019年12月办理了使用登记证,2020年10月定期检验合格。型号:CPC30型,额定载重:3吨,货叉空载最大起升高度4.5米。

  2、重型仓栅式货车:型号是东风牌DFHS310CCYA1,载重量31吨。车牌号为渝DR9909。外形尺寸长*宽*高为12米*2.4米*4.3米。

  3、三峡物流园D2-2967门面:位于园区北侧、坐北面南,门面前是园区内部道路;门面前宽12米、长18米为装卸货点;装卸货点有顶棚,地面是混凝土。顶棚中部有工字钢横梁,离地6.3米;两端拉有直径10毫米的白棕绳,绳上悬挂塑料遮阳网。

  二、事故发生经过、信息报告、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7月31日上午9时许,秦海波驾驶瑜DR9909重型仓栅式汽车运货至安能电厂卸车后,空车来到三峡物流园D2-2967门面,联系到合作户万福货运负责人李中友。李中友说有一车货需运往万州,秦海波于是将车停在万福货运门面前靠右侧,车头向外,等李中友配货。中午饭后装了一部分货物,吃完晚饭后,李中友请秦海波帮忙开叉车,何大宝、李中友两人在货车上,何大宝从叉车上取货,李中友码垛。货物是从货车前部开始码放的,码垛高度超过货车栅栏,19时50分许,货物约占据车厢容积的70%。这时秦海波将放有16袋干辣椒的木托盘用叉车举升过货车栅栏,车上两人何大宝取货、李中友码垛。

  19时53分许,货叉上辣椒卸完、码好,李中友顺着货物预留缺口下到车厢里,准备从下部栅栏敞开处再下到地面。何大宝双手将木托盘往货叉里面推了推,顺势站在了托盘上,双手搭在了货叉栏杆上,此时何大宝站立高度约4.5米。秦海波观察到辣椒卸完就上了叉车,直接倒车、90度左转(右后向行驶)操作。叉车在转向行驶过程中,何大宝被遮阳网悬挂绳刮到颈部,人倒向右后侧地面,头部先着地。

  事故发生后,秦海波在事发瞬间感觉异常并停下叉车,李中友立即跳下车厢,抱起何大宝,见何头部血流不止,颈部也受伤,就请秦海波拨打120电话。20时10分许,120救护车赶到,经医生急救、诊断,宣布何大宝已死亡。

  (二)事故报告情况

  2021年7月31日20时46分,伍家岗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伍家乡事故报告后,于20时49分派工作人员前往事故现场了解相关情况,23时10分许伍家岗区应急管理局分别向伍家岗区委、区政府及宜昌市应急管理局书面报送事故信息。

  (三)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李中友立即跳下车厢,见何大宝头部血流不止,颈部受伤,就叫秦海波拨打120求救。20时10分许,救护车到达现场,经抢救无效死亡。20时40分许,110到达现场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四)事故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何大宝,男,62岁,身份证号码:512227195908066233,重庆市巫山县人。经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4万元。

  (五)事故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生,事故单位及时拔打了120急救电话、110报警电话,及时停止作业,无次生事故发生。接到事故报告后,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核实,组织专班,积极妥处善后事宜,家属得到抚慰和补助,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整体舆情平稳,未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原因与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何大宝违反叉车安全作业规程,违章站到叉车货叉上装运货物,秦海波无证驾驶叉车,违反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叉车快速倒车、转弯时,站在叉车货叉上的大宝被遮阳网吊挂绳的刮擦,坠落至地面致死。

  )管理原因

  1.万福货运负责人李中友未对装卸工何大宝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李中友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人员秦海波驾驶叉车,未能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的行为,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缺失,高处作业地点没有防高坠装置,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系挂安全绳。

  2.三峡物流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有效落实,未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对装卸货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隐患排查、督促整改不力,对万福货运作业现场安全设施缺失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 宜昌市伍家岗区万福货运信息部 “7·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免于追诉的人员

  何大宝,男,重庆市巫山县人,系万福货运临时工。安全意识淡薄,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事故责任。

  2.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秦海波,系车牌号为渝DR9909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实际所有人。安全意识淡薄,无证操作叉车,致使何大宝被卸货点顶棚遮阳网悬挂绳刮到颈部,坠落至地面致其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李中友,宜昌市伍家岗区万福货运信息部(个体工商户)经营负责人,未对装卸工何大宝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何大宝没有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及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的行为,未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人员驾驶叉车,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宜昌三峡物流园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万福货运违规装卸作业行为并及时督促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伍家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万福货运要以此次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企业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用品使用培训,制定装卸作业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杜绝无证驾驶特种作业车辆行为。三峡物流园公司要针对园区内个体工商户从事物流行业多、临时工安全素质不高、装卸作业事故多发的突出安全隐患,要求园区内相关企业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组织园区所有物流企业,以此次事故及历年来发生在园区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作为警示教育素材,开展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并记录在册。园区内增加现场安全巡视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消除装卸作业的安全隐患,加强夜间作业的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夜间操作中因环境因素及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区商务局要对三峡物流园主要负责人进行法制约谈,督促三峡物流园加强对物流企业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落实货物装卸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园三峡物流园区内所有叉车及叉车司机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无牌无证车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伍家乡要督促三峡物流园切实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园区内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放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典型事故案例,有效增强临时工(短期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针对三峡物流园物流行业装卸作业事故多发的情况,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检查,加强执法联动,形成执法合力,把安全检查落到实处,对存在发现的隐患形成闭环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对拒不改正单位的严格执法,建立长效机制。

  宜昌市伍家岗区万福货运信息部

  “7·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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