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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
栏目:西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1-29
按照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为高质量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长江经济带处组织编制了《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编制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一、编制过程编制工作于2020年底启动,经前期准
按照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为高质量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长江经济带处组织编制了《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编制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编制过程

编制工作于2020年底启动,经前期准备、资料收集、实地调研、集中编制、征求意见等阶段,形成《规划》。

(一)加强前期准备。研究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组织编制专班,委托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为规划支撑团队。开展专题学习,拟定规划提纲。

(二)组织实地调研。2021年初,规划专班先后赴全省各市州和有关省直部门实地调研,召开19次专班内部交流会,收集各类资料400余份,夯实编制基础。

(三)撰写规划初稿。在形成规划初稿后,召开专题会议对《规划》集中修编,进一步完善规划文本和内容。4月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四)广泛征求意见。5月以来,书面征求各市州和省直部门、委内相关处室意见,共收到53个相关单位286条反馈意见。经逐条研究,共采纳191条,部分采纳33条,切实提升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形成送审稿。7月底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听取意见建议;10月召开委主任办公会审议《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规划》送审稿。

二、主要考虑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放在“美丽湖北”建设、长江中游绿色崛起乃至全国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考量。锚定长江经济带“五新三主”新使命,落实应勇书记在年初领导小组上提出的“长江中游生态保护屏障和绿色发展增长极”战略要求和省委十一届九次会议“中部绿色崛起先行区”部署,呼应《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5-2035年)》提出的“幸福生活宜居地”,提出“十四五”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一屏一区一地”总体战略定位,即努力建设长江中游生态保护屏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崛起先行区和长江经济带幸福生活宜居地。

(二)全面对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衔接国家和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专项规划和国家长江办《“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瞄准战略定位和绿色经济体系基本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加强、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绿色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等发展目标,谋划提出重点任务。

(三)努力提高规划可操作性。在提出具体量化目标的基础上,针对重点任务分别设立重大举措、重大工程、重大行动和重要试点示范等专栏,为《规划》实施落地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分三个板块,共9章。

第一板块为第一至第二章,分析了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基础和面临形势,明确“十四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提出“一屏一区一地”战略定位和高质量完成绿色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效率、绿色基础设施、绿色生活方式等相关指标任务。

第二板块为第三至第八章,按照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总体要求,从“一系统、五体系”明确重点任务。

一是生态系统。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丰富多样的生态要素,构建全方位保护、全流域修复、全社会参与的长江生态共同体。二是生产体系。以产业绿色化发展为重点,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三是流通和消费体系。以加快发展绿色物流、建立绿色贸易体系、推广绿色生活方式为重点,促进流通消费绿色转型。四是基础设施体系。以环境基础设施、能源、交通、绿色建筑等为重点,大力推动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改造,提高基础设施绿色发展质量和水平,建设绿色城市。五是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科技创新赋能绿色发展,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六是政策体系。完善区域绿色发展合作机制,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机制,深入开展绿色发展试点示范,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三板块为第九章,聚焦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主要阐述加强组织保障、强化要素支撑、落实财税金融支持、强化法律法规支撑、健全实施机制等内容。

四、主要规划指标说明

根据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结合《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关于绿色发展的相关指标,参考《浙江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十四五”规划》等先进省市经验,研究提出本《规划》23项指标,指标值及预算依据如下:

(一)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该项指标与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统计局、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印发的《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指标名称一致,目标值根据湖北省“十四五”规划中“服务业增加值迈上3万亿新台阶”,参考服务业处反馈意见,将202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目标值设置为55%。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该项指标名称根据《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数据显示,2020年湖北省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为29.6%、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制造业增加值比重为20%,据此,2020年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为2571.86亿元。按照《湖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中2025年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30%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制造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的目标,2025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规模将达到5400亿元。根据2020年2571.86亿元基础值和2025年5400亿元的目标值计算,五年年均增速为15.99%。据此,将“十四五”时期战略性新型产业增加值增长(%)目标设置为15.99%。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该项指标与国家“十四五”规划和湖北省“十四五”规划指标名称和目标值均一致。湖北省“十四五”规划中未明确提出2020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具体值,将2025年目标值设置为10%,与湖北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保持一致。

(四)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该项指标与湖北省“十四五”规划指标名称和目标值均一致。湖北省“十四五”规划中也未提出2020年和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具体数值。

(五)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该项指标与湖北省“十四五”规划指标名称和目标值均一致。

(六)森林覆盖率。该项指标与湖北省“十四五”规划指标名称和目标值均一致。

(七)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该项指标与湖北省“十四五”规划指标名称一致,目标设定为“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八)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该项指标与湖北省“十四五”规划指标名称和目标值均一致,目标设定为“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九)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该项指标参考《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值与《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保持一致,设定为<20

(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该项指标参考《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值与《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保持一致,设定为100

(十一)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该项指标与湖北省“十四五”规划指标名称和目标值均一致,《湖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表述为“年初确定的1%的下降目标顺利完成”。湖北省“十四五”规划中也未提出2020年和2025年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具体数值,目标设定为“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十二)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该项指标与湖北省“十四五”规划指标名称和目标值均一致,湖北省“十四五”规划中也未提出2020年和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具体数值,目标设定为“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十三)单位GDP用水量下降。该项指标与《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指标名称一致,目标设定为“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十四)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率。该项指标与《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指标名称一致,2017年后为公开发布建设用地面积,将2025年目标设定为“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十五)城镇污水处理率。该项指标参考《浙江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十四五”规划》,2019年湖北省县城污水处理率已经达到91.41%,目标值根据武汉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荆州市的意见修改为95%。

(十六)光伏发电装机。该项指标参考《浙江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截至2020年底,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达698万千瓦”。目标值根据《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能源局修改建议,将2025年目标设置为2200万千瓦。

(十七)风电装机。该项指标参考《浙江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截至2020年底,风电并网装机容量达502万千瓦”。目标值根据《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和能源局修改建议,将2025年目标修改为1000万千瓦。

(十八)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该项指标与《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指标名称一致,目标值在2019年34.69%的基础上,提出2025年达到40%。

(十九)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该项指标与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指标名称一致,目标值在2019年的99.98%基础上,提出2025年达到100%。

(二十)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该项指标与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指标名称一致,目标值在2019年的99.98%基础上,提出2025年达到100%。

(二十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该项指标与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指标名称一致,目标值在2019年的91.39%基础上,提出2025年达到96%。

(二十二)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该项指标与《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指标名称一致,目标值在2019年47%的基础上,提出2025年达到70%。

(二十三)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该项指标参考2013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中“到2020年,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的目标和《浙江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十四五”规划》,鉴于湖北省暂未发布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具体水平,根据湖北省“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参考浙江省“十四五”时期达到38%的目标计划,考虑湖北公共交通发展实际,将《规划》中2025年目标值设置为35%。

 

 

 

             专栏1  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四五”主要规划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年均增速

[累计]

属性

绿色经济体系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51.3

55

预期性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

15.99

预期性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10

预期性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

>7

预期性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3.83*

8

预期性

生态环境保护

森林覆盖率(%)★

42

42.5

约束性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达标

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约束性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达标

约束性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25

<20

约束性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资源利用效率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控制在国家下达指标内

约束性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约束性

单位GDP用水量下降(%)◆

5.54*

约束性

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降低率(%)◆

9.35**

约束性

绿色基础设施

城镇污水处理率(%)※

91.41***

95

约束性

光伏发电装机(万千瓦)※

698

2200

预期性

风电装机(万千瓦)※

502

1000

预期性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34.69*

40

约束性

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9.98*

100

约束性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9.98*

100

约束性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

91.39*

96

约束性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47*

70

约束性

城市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

35

约束性

 

注:*为2019年数据;**为2017年数据;***为2019年湖北省县城污水处理率。

带★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绿色发展的相关指标;带☆指标参考《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带◆指标根据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统计局、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印发的《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带※指标参考《浙江省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十四五”规划》;带指标根据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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