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上官志平就修改 《宜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调整《宜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进行解读
栏目:宜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30
为加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管,进一步理顺国资委和企业权责边界,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经研究,对《宜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负面清

  为加强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管,进一步理顺国资委和企业权责边界,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经研究,对《宜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进行调整,对《宜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一、负面清单调整内容

  1.禁止类。考虑到禁止类事项中“(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二)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的投资项目;(三)不符合经市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五)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六)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十)国家有关部门明确不主张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危、敏感地区的境外投资项目;(十一)无资金结付保障的PPP(含BOT、BT等多种模式)境外投资项目;(十二)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30%的境外投资项目”为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投资事项,因此不再重复列入禁止类负面清单。删除“高负债企业推高负债率的投资项目”。增加“新设管理层级超过三级的企业”。

  2.监管类。监管类事项为企业投资事项需报市国资委审核或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审批事项。

  (1)删除第一项“主业范围以外的股权投资、不占控股地位的股权投资项目”,将非主业股权投资与第二项非主业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归并。

  (2)将第二项“主业范围以外的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1%及以上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修改为“主业范围以外的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上一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1%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3)将第三项“投资金额达到2亿元或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30%及以上的市内经营性项目投资;投资金额达到1亿元或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10%及以上的市外(境内)项目投资”修改为“主业范围内投资项目:净资产在10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单项投资额达到企业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净资产在100亿元以下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10%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净资产在10亿元以下的企业,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20%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4)将第三项“境外项目投资”与第五项“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阶段性监管要求的境外投资项目”归并调整为第四项“境外项目投资”。

  (5)删除“确因防范风险等需要新设管理层级超过三级的企业。”

  (6)增加“高负债企业推高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二、《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原《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修订后共七章四十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增加金融类投资监管,并对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类投资具体内容进行说明。

  2.增加企业作为项目投资主体的职责内容。

  3.根据调整后的负面清单,删除了特别监管类表述。

  4.增加企业管理制度的定量指标。

  5.对国资委审核把关事项表述进行调整。

  6.新增市国资委对企业报送的投资项目合规性审查相关内容。

  7.新增市国资委审核事项推进中企业要向国资委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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