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在2021年度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宜昌三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芝麻蛋糕、金丝肉松卷的检测不合格的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16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宜昌三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的蒸芝麻蛋糕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2021年9月27日,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1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宜昌三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1日的金丝肉松卷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
2021年9月18日以及11月5日,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两份不合格报告分部送达给宜昌三爱食品有限公司,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宜昌三爱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查找不合格原因,迅速整改落实。
二、原因排查、风险控制及整改情况
经调查分析,确定导致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1日的蒸芝麻蛋糕以及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1日的金丝肉松卷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添加食品添加剂时所使用的器具计量不精准。
宜昌三爱食品有限公司对此次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事件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风险控制及整改措施:
一是清理召回。立即对产品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自查,并向经销商发出《产品召回通知书》,迅速启动召回。
二是排查检验。积极自查,更换新的计量器具,及时校验,新生产的产品送检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生产。
三是健全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对生产中各个环节进行审核复查,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
2021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以上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整改达标。
三、依法查处情况
宜昌三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芝麻蛋糕、金丝肉松卷的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于2021年12月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宜伍市监处罚[2021]132号],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合计14000元。
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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