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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红莲、鲍杰法院公告作废
栏目: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21 加入收藏
公 告袁红莲、鲍杰:根据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2015)鄂当阳执字第007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对宜市房权证西陵区字第0328377号《房屋所有权证》宜市国用(2012)第050

公      告

袁红莲、鲍杰:
  根据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2015)鄂当阳执字第0075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6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对宜市房权证西陵区字第0328377号《房屋所有权证》宜市国用(2012)第050101033-19-1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宜昌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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