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财政局:
为支持做好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60号)精神,现拨付你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0万元(项目代码:Z195110010013),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和“2130119防灾救灾”支出科目,通过2021年市与区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用于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等补助,包括肥料、植物种苗、农膜、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进排水设施设备,以及农业生产设施修复、必要的技术指导培训费、农田沟渠疏浚费、农机检修费及作业费等。
请你区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协调配合,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支持农业抗灾、抢种和恢复生产。
附件: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宜昌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
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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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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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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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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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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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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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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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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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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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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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通过使用救灾资金,支持受灾地区抗灾生产,加快推进灾后改种补种、恢复生产,力保全年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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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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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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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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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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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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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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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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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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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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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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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农业生产救灾和相关支出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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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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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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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拨付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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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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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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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资金
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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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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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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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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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造成的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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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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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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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重大
违规违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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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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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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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生产能力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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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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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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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民种植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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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粮食播种
面积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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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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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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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服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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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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