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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刘丰平)
栏目: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9 加入收藏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刘丰平)
日期:2021-12-09 14:40来源: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宜昌市卫健委

案 件 名 称

刘丰平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宜市卫医罚〔2021〕20号

行政

处罚

当事人基本

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刘丰平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

你作为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脊柱外科医生,于2021年8月与在你医院脊柱外科住院的患者陈某某(住院时间2017年3月21日-4月8日)发生医疗纠纷一事,我委于2021年8月在对陈某某的母亲许某某申请的“陈某某医疗纠纷查处申请”的调查过程中,对涉及陈某某的病历资料(病案号ZY010000869493)中《医患沟通记录》(20170322)中的患者签名是否为患者陈某某的代理人许某某本人签署的问题,于2021年10月26日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笔迹鉴定。2021年11月05日,鉴定结论显示陈某某的病历资料《医患沟通记录》(20170322)中的签名笔迹不是许某某本人签署。你作为患者陈某某的管床医生,对该患者病历书写负有直接责任,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内容

暂停5个月执业活动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8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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