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栏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9-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为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完善文物保护体系,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中华文明、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中的重要作用,经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0次县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同意县文旅局提出的我县三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予公布。附件:三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完善文物保护体系,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中华文明、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中的重要作用,经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10次县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同意县文旅局提出的我县三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予公布。

  附件:三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附件

三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荣超殉国纪念碑(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磨市镇芦溪村二组,东经111°15'58.4",北纬30°22'47.8",1942年)

  保护范围:荣超殉国纪念碑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南、西、北至碑基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15米。

  二、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青岩村五组,东经111°06'22.5",北纬30°35'37.3",1943年)

  保护范围: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南、西、北至碑基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四周向外延伸35米。

  三、红六军军部旧址(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鸣凤社区,东经111°20'67.1",北纬30°47'73.3",1990年搬迁复建)

  保护范围:红六军军部旧址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至岩边,南、西、北至房基外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四至为界,东向外延伸20米,南向外延伸5米,西向外延伸10米,北向外延伸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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