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市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2-15
一、出台背景当前,全省“1+5”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已全面启动,我区作为全省全综合的两个试点之一,必须同步推进、同步实施。2019年4月份,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宜夷发〔2019〕6号),并上报备案。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一、出台背景

  当前,全省“1+5”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已全面启动,我区作为全省全综合的两个试点之一,必须同步推进、同步实施。2019年4月份,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宜夷发〔2019〕6号),并上报备案。为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做成全省典型案例”的工作要求,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相关业务部门权责边界,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参考外地的经验,区委改革办组织起草了《宜昌市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依据

  一是《行政处罚法》及省人民政府授权。《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宜昌市夷陵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鄂政函〔2018〕80号)授权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相关业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二是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9〕4号)、《中共夷陵区委夷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宜夷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条,全文6600字。分为总则、职责和权限、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执法保障、附则。

  四、《办法》施行时间

  自2019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五、集中行使处罚仅的部门是谁和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有哪些

  根据《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由宜昌市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城乡建设、住房保障、自然资源规划(林业)、水利、市场监管、科学技术、防震减灾、劳动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农业、农业机械、渔政、畜牧、民政、粮食、民族宗教、能源、交通运输、应急安全、人民防空等方面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机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六、行业管理和执法部门之间协作

  第十四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常监管中要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及时移送线索、互通情况。

  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事后难以收集证据或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先行登记保存相关证据、财物或采取相应措施,事后随案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七、规定了案件移送标准

  第十五条 建立以下案件移送制度:

  (一)移送主体。案件移送应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进行,不得以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名义移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

  (二)移送界限。行政处罚权划转前已结案的,相关案件资料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归档保存;已立案未结案的,一并移交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行政处罚案件涉及到处罚权划转前历史遗留问题的,应当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协商,视情形依法处理。

  (三)移送时限。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需实施行政处罚的,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工作中发现违反管理规定的,双方应及时沟通,相关资料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对方移送。情况紧急的应立即移送。

  (四)移送资料。案件材料应当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包括举报投诉材料、现场检查记录、图片影像资料以及有关检测报告、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等),有其他证明违法事实证据材料的,应一并移送。移送的证据资料应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规范要求,并加盖移送部门公章。

  (五)结果反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在案件最终处理的决定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同时,将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结果抄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八、部门间联系协商机制

  第二十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职责分工出现争议的,应通过联席会议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中存在争议的,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决定。

  九、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质量追究制,保证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接受区司法局的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

  十、执法保障

  第二十八条 从优配备执法装备,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统一配备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勤务用车。适当配备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装备,切实保障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落实执法人员工资政策,一线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

  

宜昌市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15日                 

  (撰稿人:黄浩;发布人:张吉成;审核人:张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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