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落实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鄂政发〔2020〕26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落实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宜府办函〔2021〕13号)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鄂政发〔2020〕26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落实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宜府办函〔2021〕13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兴山县落实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山县落实中医药强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清单

  

 

  项目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一、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1.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到2022年实现县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各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全覆盖,全县90%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配合做好三级中医院对口帮扶工作,支持县中医院建设2个以上中医特色专科。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计划,依托县中医医院建设1个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向各乡镇卫生院推广不少于10类30项中医适宜技术。

  

 

  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

  

 

  结合“健康宜昌”、“健康兴山”行动,探索推进中医治未病服务模式。支持县中医医院建设治未病中心。将治未病纳入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和体检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大力普及起居调养、药膳食疗、太极拳、健身气功等养生保健方法。到2022年,在重点人群中推广1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中医药卫生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4.完善中西医协同应急救治机制

  

 

  将县级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健全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和中西药并用的卫生应急处置机制。推行传染病中西医结合预防与治疗方案,积极推广中医药有效方剂和相关产品,实现中医药及时全面参与、中西医结合协同应对疫情。

  

 

  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提升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

  

 

  县中医医院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加强检验、急诊、重症、感染疾病科等科室建设和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应急和救治能力。

  

 

  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

  

 

  三、中医药防治疾病特色优势提升行动

  

 

  6.推进中医名院名科建设

  

 

  积极参加中医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全力支持县中医院围绕骨科、肛肠科、脾胃科、针灸、妇科、传染病、肾病、皮肤、肝病、风湿、儿科等,加强专科专病临床协作,力争创建1个以上的省级中医重点专科。

  

 

  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推进中西医临床协同

  

 

  整合县内中西医优质资源,积极参加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诊疗中心建设,围绕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生殖、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形成并推广一批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逐步建立县人民医院与县中医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强化县人民医院临床科室中医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推动县人民医院规范设置中西医结合科和中药房,有效提供中医药服务。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内容。

  

 

  县科经局、县卫健局

  

 

 

  8.实施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工程

  

 

  做好新冠肺炎患者中西医结合康复工作。推进县中医医院按照《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强化康复科建设,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康复能力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残联共建残疾康复中心。

  

 

  县残联、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中医药健康产业振兴行动

  

 

  9.大力扶持优质中药材生产

  

 

  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调查,建立兴山县域珍稀药用动植物保护名录、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科保护区和中药材资源普查数据库。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支持中药材发展,培育中药材品牌。开展良种繁育基地、生产基地和中药特色乡镇建设,稳步扩大全县中药材种植总面积。

  

 

  县科经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积极参与宜昌市关于中药大企业、大品种、大品牌培育建设。支持特色中药产业园区(基地)。支持中医药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开发经典名方,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试点。鼓励企业以中药材为原料开发保健食品、器械、化妆品、兽药、农药等。建设中药材仓储物流基地,大力发展中药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积极参与宜昌市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更好满足中医药发展的的专业服务需求;加强中医药研究机构和生产企业的合作共享,完善企业知识链和创新链。发挥中药企业行业协会积极作用,组织中药企业交流学习。

  

 

  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加强中药质量管理

  

 

  健全部门协同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依托县中医医院探索建设制剂中心,完善设备配置,建立中药制剂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实行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实现县域内中药制剂集中加工、包装、配送。县中医医院强化院内中药制剂审批备案管理,建立中药制剂调剂和使用管理制度。

  

 

  县科经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12.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

  

 

  落实社会办医优惠政策,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大力发展艾灸、药膳等特色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县中医医院建设兴山县中医药特色康养中心,托管养老服务机构,积极组织创建省级中医药健康康养小镇。鼓励兴山弘仁护理院、养老院加强中医药特色的发展。

  

 

  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中医药教育和人才培养行动

  

 

  13.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

  

 

  鼓励面向基层培养中医药人员,推动中医医疗、中医养生、中医康复、中医健康管理、中药种植、中药炮制等人才的培养。鼓励县中医医院开展西医学习中医培训基地建设,健全西医学习中医制度。

  

 

  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14.优化人才成长途径

  

 

  实施“青苗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中医药学科建设和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完善中医师承教育制度,鼓励高年资中医师带徒授业。 鼓励中医药机构引进中医药人才,培养3-5名 学术经验继承人。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增加中医住培招录人数。

  

 

  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15.壮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核增(调整)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加强农村订单定向中医大学生培养,加强中医住院医师、中医全科和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力度,积极推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增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县管乡用”和大学生村医的中医医师比例。建设1个基层名老中医工作室,鼓励退休中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16.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落实“两个允许”,加快推进县中医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加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改善医疗机构人才结构,优先聘用中医药专业人员。落实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支持县中医医院和各基层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在县级重大人才工程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支持力度。做好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行动

  

 

  17.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精华精髓

  

 

  加强中医典籍梳理和挖掘,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对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艺实施数字化、影像化记录。鼓励社会捐献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博物馆,以县融媒体中心为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

  

 

  18.加快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鼓励中医药科技创新计划,加大中医药科研支持力度,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科技创新奖励措施,鼓励研发中药新药和中医药诊疗设备。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新冠肺炎等新发传染病科技攻关,发挥好中医药临床优势。

  

 

  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经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19.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以县医共体为依托,实施智慧中医药信息建设,实现中医药信息与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到2022年连通各级中医医院和国医堂。

  

 

  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推动中医药开放交流

  

 

  支持中医机构和中药企业“走出去”,开展中医药交流与合作。鼓励中医药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发展中医药产品和服务贸易。

  

 

  县委外办、县科经局、县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中医药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做好中医药发展工作。合理配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工作力量。鼓励在中医药综合改革管理机制、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健全中医药支持保障机制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落实对县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项目、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积极探索开展中药材保险试点。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保障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医药,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金融办、县银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

  

 

  加大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力度,合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将医保总额控制指标适当向县中医医院倾斜。积极向上推荐,将临床需求量大、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常用中药、中药新药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诊疗项目目录。积极探索、分批遴选中医疗效明显、诊疗方案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部分适合中医诊治的慢性病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落实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自主定价政策,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

  

 

  24.推进法制保障和行业规范

  

 

  实施《中医药法》和《湖北省中医药条例》,加强中医药发展法治保障。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制度,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落实体现中医特色的中医医院评审评价、绩效考核制度,秉持中医办院方向,健全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依托省级信息监管平台,加快中医药信息互联互通,推行精准高效监管。

  

 

  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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