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宜昌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宜市财农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依法依规、结合实际、管用有效原则,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政策精神和资金监管要求基础上,结合省对县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考核标准,县财政局牵头制定了本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支出结构、规范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以更好指导、服务和规范各部门各乡镇实际工作,确保财政支持政策有效衔接。
二、主要内容
该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用于规范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包括总则、预算安排与分配、资金支出范围、资金管理与监督共四章十六条内容。
1.第一章总则。阐述了衔接资金的概念及范围,第二条增加了县级衔接资金的范围。
2.第二章预算安排与分配。明确了本级衔接资金的投入要求、衔接资金的分配程序、项目资金回收及结转程序。第五条,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对归口项目资金的管理责任;第六条增加了项目开工的有效时限,增加了项目计划调整变更的程序;第七条结合以往省对县资金绩效考核的拨付进度要求,明确了衔接资金年度拨付使用进度应达到92%以上。
3.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依据省文件要求明确了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衔接资金支出范围及负面清单。
4.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明确了县级各单位的职责分工、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内容。第十二条明确了县级报账制、双台账管理、项目管理的相关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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