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医疗机构2021-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2-16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宜昌高新区社管办,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0〕12号)和《湖北省医疗机构2021-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鄂卫党〔2021〕62号)要求,市卫健委研究制定了《宜昌市医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宜昌高新区社管办,市直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0〕12号)和《湖北省医疗机构2021-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鄂卫党〔2021〕62号)要求,市卫健委研究制定了《宜昌市医疗机构2021-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单位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完成情况,请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

  中共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

  2021年12月10日

  宜昌市医疗机构2021-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根据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省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0〕12号)和省卫健委《医疗机构2021-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要求,制定宜昌市医疗机构2021-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医疗机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要求,为推动全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各级党组织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摆在党员教育培训最突出位置,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卫生健康、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学习计划,列出必读书目和篇目,明确学习要求。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抓好落实。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健全理论学习考核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学习热情,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三)体现医疗机构行业特点。重点围绕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以及医院文化建设等开展培训,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卫生健康职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四)突出针对性培训。针对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落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等内容。针对民办医院和社会组织,重点落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等内容。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工作目标:在2019年、 2020年各级教育培训的基础上,2021—2023年,通过省级示范培训、市县定期轮训的分层分级培训方式,对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民办医院,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组织书记、院长、纪委书记 (纪检委员)、班子成员、党务干部、骨干党员、普通党员进行教育培训, 5年时间内将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党员、民办医院和社会组织党员,以及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组织书记、院长全部轮训一遍。

  主要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始终,落实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教育、医德医风以及医院文化建设教育等8个方面主要任务。

  三、培训对象

  (一)公立医院

  市级培训班。培训本级所属医疗机构班子成员、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办主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组织书记、院长(主任)、班子成员。县级培训班。培训本级所属医疗机构班子成员、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办主任;新党员、骨干党员、普通党员;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组织书记、院长 (主任)、班子成员。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二)民办医院及社会组织

  市级培训班。培训市管民办医院班子成员、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办主任,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县级培训班。培训本级管理民办医院班子成员、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办主任,新党员、骨干党员、普通党员,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

  四、工作措施

  1.完善组织形式。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卫健委通过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基层兜底培训的方式,开展集中教育培训。结合实际,研究确定重点项目、对象和专题,增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系统性。

  2.丰富教学方式。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等教学方法,探索“课堂+基地”实训模式,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加强案例培训,选好用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学习身边榜样。组织党员就近就便到红色基地学习、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等。

  3.健全培训制度。坚持集中轮训制度,各级卫生行政机构党组织(医院党的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就党员集中轮训工作作出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对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在半年内进行任职培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要各参加1次由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

  落实学时制度,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员领导干部除执行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

  4.夯实保障基础。要建强师资队伍。探索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根据行业特点,精心准备培训课程。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加强经费保障。严格按照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保证工作需要。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在本级党委组织部指导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制定本地区医疗机构党员教育培训计划,精心组织本级教育培训和上级培训学员选派工作。各级民办医院行业党委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大民办医院党员教育培训力度。

  (二)加强学风建设。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要求,加强监督指导,严肃工作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教育培训表面化、程式化、庸俗化,防止学用脱节、空洞说教,防止不分层次对象“一刀切” “一锅煮”,防止多头调训、重复培训、长期不训,防止检查过多、过度留痕。

  (三)严格考核评估。各级党组织要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体党员述学评学。要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附件:宜昌市医疗机构2021—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任务分配表
 

宜昌市医疗机构2021—2023年党员教育培训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

任务(人/年)

直属单位

任务(人/年)

公立医院

民办医院

社会组织

市级培训

60

21

市中心医院

300

宜都

120

4

市一医院

190

枝江

70

10

市二医院

100

当阳

100

15

市中医医院

50

远安

50

0

市三医院

25

秭归

110

0

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0

兴山

40

1

市优抚医院

25

长阳

80

0

 

 

五峰

40

0

 

 

夷陵区

90

7

 

 

西陵区

0

2

 

 

伍家岗区

0

0

 

 

点军区

8

0

 

 

猇亭区

32

0

 

 

合计

800

60

 

720

备注:1.20192020年各级已培训人数纳入培训任务数计算;

2.省、市级培训任务数记入各单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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