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现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提升评标质量和公正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了《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4.《湖北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指导意见》
5.《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操作规程(试行)》
二、起草过程
2021年8月15日-30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起草,经3次讨论修改后形成初稿。
2021年9月10日-10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宜昌市财政局、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昌市交通运输局、宜昌市新区建设推进办公室、宜昌市农业农村局、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昌交通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昌高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并吸收采纳合理意见。
《宜昌市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则、远程异地评标的组织管理及实施、附则三部分组成,分别对远程异地评标的实施范围、规模标准、组织管理、专家抽取、场地安排、项目评审进行了详细阐述。其中,在实施范围和规模标准方面在《湖北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有所扩大,并在项目管理方面进一步细化。
在实施范围方面,将政府投资项目范围,扩大到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在内的所有国有投资项目;
在规模标准方面,将省3000万元以上施工项目必须进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标准,扩大到1000万元以上施工项目;将省1000万元以上货物项目必须进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标准,降低为500万元以上货物项目。
在项目管理方面,将省指导意见中“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进一步明确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和因专业特殊、技术要求复杂、有特殊评标要求的项目。
其他方面与省指导意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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