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健美健美操运动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未参加社会组织年检,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全部印章上交我局予以收缴。
你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宜昌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7日
本机关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36号
联系部门:宜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电话:0717-6236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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