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栏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30
中共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1-12-30 15:0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29日至5月2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进行了巡察,并于9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社保局党总支高度重视,9月3日当晚,召开巡察问题整改专题会议,9月5日,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对会议精神再学习再领会再深化,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实际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坚决的工作态度落实整改要求。9月18日,党总支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问题清单,对号入座、照单全收,深刻反省、深挖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成思想共识,凝聚整改合力,坚定了从严从实抓好整改的决心和信心。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了由党总支书记负总责,各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科室、党支部负责人具体负责抓落实的责任清单,明确了整改任务、整改要求、整改时限以及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扎紧了责任链条,建立了工作闭环,形成了齐心协力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三)坚持标本兼治,突出整改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问题清单,强化跟踪督办。对反馈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实行“周督办”,每周对整改进度进行梳理,局党总支及时听取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整改中的疑难问题,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指导。坚持举一反三、延伸整改,注重源头防控,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政治理论学习不深入。

  一是制定市社保局2021年度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和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论述以及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二是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总支例会会前学习和专题学习,每月总支例会政治理论学习时,吸纳科室负责人及部分青年干部参加学习研讨。巡察反馈以来,组织政治理论学习6次,学习交流13人次,党总支委员带头学习、带头研讨。三是通过建立学习研讨机制,及时跟进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促进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社保经办工作实践。

  (2)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民生作用有差距。

  一是推动提高全市居保待遇水平。报送建立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建议,争取纳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素材。起草提示函,要求待遇水平较低的县市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配合起草《关于提高宜昌城区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二是提高城乡居保最低缴费标准。牵头起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通知》,拟将全市居保最低缴费标准从100元/人/年提高到300元/人/年,已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完善。三是加强城乡居保政策宣传,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采取印制宣传单、制作宣传动漫、开展驻点办公、举办流动课堂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保政策。四是建立征缴联动机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按季度推送参保缴费数据,协调推进保费征缴工作。

  2.履行职能责任存在差距。

  (1)养老保险数据比对存在短板。

  一是完成重复享待疑点数据核实清理及重复享待人员追缴,追缴率100%。二是坚持“两法”衔接,将拒不执行人员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三是将重复享待拦截预警模块嵌入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环节,通过“技防”措施防范重复享待风险。

  (2)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审核不力。

  一是迅速核实全市死亡冒领人员数据及情况,成立工作专班,拟定任务清单,压实县市区整改主体责任,明确任务、限时整改。二是积极争取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基层服务组织支持,入户开展宣传,协同调查追缴。三是建立动态销号制度,实行班子成员包保责任制,按统筹区域分类,班子成员分片包干,实现死亡冒领追缴率100%。四是进一步强化和严格落实死亡信息上报制度,进一步压实基层服务组织责任,制定《宜昌市关于开展欺诈冒领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欺诈查处。五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无感认证”系统建设,探索大数据分析为主导、生物特征识别为辅助、网格化服务兜底的资格认证服务体系。六是严肃执纪问责,党总支书记分别与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谈话提醒。

  (3)养老保险稽核力度不够。

  一是全面核准现有疑点数据。对反馈的所有服刑人员疑点数据逐条进行核实,建立工作台账。二是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按照政策规定,对于仍在服刑的享待人员,对其待遇进行暂停,待其出狱后再行处理。

  3.防范社保基金运行风险有短板。

  (1)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存在一定风险。

  一是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已实行省级统收统支管理模式。随着统筹层次的提高,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二是按照省级统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省级统筹后重点实行企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我市企保基金收支运行情况良好。

  (2)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存在风险。

  一是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根据《宜昌市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2020年12月开始,全市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模式。二是规范工伤基金管理。市社保局牵头制定了《宜昌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缺口分担办法》《宜昌市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细则》,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三是常态化开展收支预警分析和风险提醒。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支出增幅超过50%的县市区下发风险提示函,相关县市及时进行整改,效果明显。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1)研究部署不够有力。

  进一步完善“责任链”,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已将党总支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纳入主体责任清单内容。每月按照责任清单,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年终对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警示教育有弱项。

  一是强化身边案例警示。组织集中观看了“镜鉴自省”警示教育片,并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用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二是组织开展“创清廉社保 树新风正气”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弘扬传统美德 传承清廉家风”学习活动,签订“八小时之外廉洁承诺书”,开展廉政知识测试,创作廉政文化作品。三是加强日常约束监督。落实重要时间节点警示提醒,从严从实从细管理干部职工。四是严格监督,党总支书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相关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

  (3)廉政风险防控走过场。

  一是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集中组织了干部职工的廉政风险排查,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全面排查,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党组织纪检委员、主要负责人按层级进行了审核把关,确保排查工作查深查实,不走过场。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落实。印发《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清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三是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党总支书记及各党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针对窗口服务“苗头性”问题开展集中廉政谈话。四是在全市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排查,有效防范社保经办廉政风险,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4)提醒谈话有差距。

  一是开展重点科室负责人谈话。结合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10月底到11月初,局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与8个核心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集中进行了谈心谈话,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领域风险点进行了工作提醒。二是落实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要求。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各支部支委之间、支委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进行了深入交心谈话,相互提醒、交流提高,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生活会前,形成了谈心谈话记录,效果明显。三是针对重要情况开展提醒谈话,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四是加强谈心谈话制度学习,开展党务干部培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一是压实保密工作责任。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成立市社保局保密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成立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保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二是完善保密工作制度。印发《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保密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建立涉密文件流转登记簿,保证保密事项流转安全规范。三是配齐保密工作设施。

  2.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

  一是督促市社保局及时规范处置资金,已将有关处置收入缴入非税,有关款项实行“账销案存”。二是组织纪检委员培训。三是建立“321”工作机制,开展督查检查。

  3.作风建设不够扎实。

  (1)精简文件存在短板。

  一是严控发文数量。全面压缩编印文号公文数量,反馈问题后未产生无号公文、白头公文。二是巩固减文成果。通过提高办文效率,严控基层材料、数据、表格报送数量,切实转变“文风”,为基层减负赋能。

  (2)清理处置个人账户沉淀资金不及时。

  一是核实数据,迅速整改。对巡察指出的全市个人账户沉淀资金问题,迅速核准数据,组织开展清理。二是定期督办提醒。对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下发问题整改工作提示函,开展专项调研,倒排工期、限定时限。截至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4.国有资产管理和借用人员不合规。

  (1)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长期未上缴国库。

  一是及时规范处置资产。巡察期间立行立改,已将处置收入缴入非税。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清理,提出房屋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规范处置资产。三是组织办公室、财务科相关同志学习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依法依规处置国有资产的认识。

  (2)长期未主张债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一是及时处置历史流失债权。根据相关规定,已按程序处置,实行“账销案存”。二是加强应收款项管理。按照政策规定,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自查清理,确保资产管理规范。三是组织办公室、财务科相关同志认真学习政策规定,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财务规范。

  (3)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明确工作经费开支渠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工作经费管理。

  (4)违规借用企业人员。

  按照建筑业工伤保险二次投保中标协议的相关约定,规范派驻人员管理,在工伤保险经办窗口设置保险公司派驻窗口标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领导班子不健全。

  一是按程序将领导班子配备到位。二是按照《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完成新一届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

  (2)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

  一是明确第一责任人职责。2021年党总支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已明确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职责;2021年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清单已明确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等内容。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召开党总支例会及“三重一大”会议,市社保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事项均召开党总支会或者“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2.选人用人存在短板。

  (1)部分岗位空缺。

  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内设机构负责人配备暂时保持现状。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再进行统筹考虑,配齐人员。

  (2)少数科室干部专业化不够。

  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暂时不能公开招考(遴选)。待机构改革完成后,再进行统筹考虑,报请进行招考(遴选)。

  3.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

  (1)补选支部委员程序不规范。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明确基层党组织选举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二是规范组织换届,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完成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

  (2)组织生活会不严肃。

  一是完善党支部书记“口袋书”。已将规范推进“三会一课”制度等内容纳入“口袋书”,压实党支部书记责任,强化党建工作落实。二是组织生活会“辣味”十足。2021年度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及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均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参会督导领导均评价相互批评“辣味”足、动真格。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当作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好党的社保惠民政策,保障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解决好人民群众社保领域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强化风险防控,守护基金安全。以宜昌智慧城市大脑建设为契机,加快社保待遇领取资格“无感认证”系统建设,不断提升群众体验感,提高资格认证效率。依托省集中系统,加大数据稽核力度,推动风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强化系统监管、源头防控。结合宜昌市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打击欺诈冒领社保基金专项行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共治、个人参与的工作格局。围绕市委巡察、社保基金审计、社保基金管理风险排查等发现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建机制,统筹抓好风险防控工作,促进社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落实“两个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党总支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做到集体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教育管理,提高素质能力,推进“三再”大讨论活动走深走实,不断解放思想、提升能力、优化作风,为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或直接向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反映。宜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联系电话:0717-6753536,通讯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电子邮箱:375448072@qq.com。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联系电话:0717-6256002。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17-625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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