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昌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栏目:宜昌市财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3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31日至4月30日,市委第九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含市国库收付局、市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党组织进行了巡察,2021年9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一)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市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31日4月30日,市委第九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含市国库收付局、市非税收入征收服务中心)党组织进行了巡察,2021年9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一、巡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迅速行动,周密部署。市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学习和深入领会市委巡察相关会议精神、巡察反馈意见。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了市财政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1名党组成员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局党组书记先后5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部署落实整改任务,协调推进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高质量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查摆存在不足和差距,深刻剖析问题产生根源,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巡察指出的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的问题等3个方面的问题,逐条认真梳理,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市财政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确定整改任务,细化形成集中整改期阶段性措施和后续措施,建立了整改清单台账,逐一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同时,按照巡察组审核意见,对整改方案进行了补充完善,确保压力层层传导,领导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

  (三)示范带动,务实整改。局党组坚持以身作则,真认账、真负责、真整改,切实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必须答好的“政治必答题”。局党组书记示范带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谋划制定系列整改措施。其他党组成员结合领办整改事项,从建章立制、专项整治等方面高标准、严要求抓好问题整改。建立整改周报告制度,动态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做好统筹调度,研究深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抓到实处。坚持举一反三,结合财政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健全完善财政管理系列制度,推动形成“长久立”机制。局党组大力支持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履行巡察整改监督职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及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推动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

  (1)学习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存在差距。一是迅速核实上报。向市政府报送《关于疫情防控保供企业临时电费补贴核实情况的报告》和《关于疫情防控保供企业临时电费补贴的请示》。二是及时拨付资金。印发《关于下达疫情防控保供企业临时电费市级补贴资金的通知》,将市本级640.42万元全部拨付至各区。三是督促落实到位。对各县市区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疫情防控企业电费补贴资金已经全部补贴到位。

  (2)服务保障生态环保重点项目不到位。一是及时调整分配方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管理的通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调整山水林田湖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是先后3次召开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培训会,更好地服务项目单位,督促指导试点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三是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和绩效考核,截至10月底,全市累计形象进度达到88%。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存在短板。一是制定存量土地盘活方案。研究起草《平台公司存量土地盘活方案》,报请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进行研究,进一步明确了存量土地盘活的基本思路、操作路径和平台公司主体责任。二是加快存量安置房盘活。摸清存量安置房底数,制定分阶段、分类别逐步盘活建投集团存量资产以及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的具体措施。三是举一反三。对高投集团闲置土地进行研究测算,推动加快高投集团闲置土地利用开发。

  2.培育和统筹财力存在不足。

  (1)培植梯度财源不到位。一是深入推进财源建设顶层设计。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推进城区财源建设促进财政收入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全市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宜昌城区税源建设绩效评价方案》等制度。二是推进骨干税源产业项目培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坚持产业项目为引领,重点税源攻坚为突破口,起草《全市新增骨干税源产业项目培育五年行动计划》,推进财源建设关口前移。三是用好用活财政产业扶持资金培植梯度财源。充分发挥三峡引导基金的撬动功能和放大效应,累计完成投资项目175个,投资金额69.85亿元。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新增减免企业税费18.6亿元。落实科技专项、高质量发展专项等资金9.7亿元,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和重点产业发展。出台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落实惠企奖励资金3911万元。四是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坚持“周调度、旬分析、月总结”收入组织原则,强化财税部门协调联动,深入分析财政经济形势,研究财政收入增收措施,促进财政收入应收尽收。1—11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0.6亿元,同比增长40.7%。

  (2)财政金融产品支持企业不够。一是全面梳理评估财政金融产品执行情况。取消3项已不符合当前市场需求的产品,增加1项“创业担保贷”,形成涵盖7项财政金融产品的集群。二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修订《宜昌市市级财政资金银行存款管理办法》,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修订“财政科技创新贷”“财政增信惠农贷”合作协议,引入市担保集团进行合作,构建“政银担企”合作机制,并设立风险补偿资金,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截至目前,7大财政金融产品已推动企业贷款18.02万笔、531.82亿元。三是积极支持市担保集团发展。印发《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持续补充、代偿补偿、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机制实施方案》,拨付市担保集团担保费补助、风险补偿资金和业务奖补资金共4661万元,市担保集团的年化综合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

  (3)对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不够。一是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制度。印发《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各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确保政府采购在预算编制、计划备案、项目执行、项目完成的全生命周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二是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指标要求。前三季度,全市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比83.91%。连续三年政府采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比例,均超过《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不低于30%的要求。

  (4)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城区产业发展不够。一是积极支持城区企业发展。安排1亿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城区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召开三峡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路演会,支持12家城区企业加快发展。加大子基金在城区项目投资力度,截至目前,投资城区项目50个,投资金额24.11亿元。二是推动子基金落地。同拟新设立的大数据产业基金、点军产业基金2家子基金管理人沟通、协商,议定待市三峡产业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在章程、合伙人协议中规定子基金对城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70%。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将投资城区企业的情况纳入对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推进子基金加大对城区企业的投资力度。

  3.履行财政监管职责有差距。

  (1)预算编制不够精准。一是持续优化预算编制。印发《市直部门2022-2024年支出规划和2022年预算编制口径》《关于全面实行收付实现制后结转结余项目相关事项的通知》,组织市直300多家单位开展2022年市直部门预算编报培训。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设置要求,进一步优化预算编审流程,充分发挥部门评审、财政评审对项目的甄别选优作用。同时,充分运用2020年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二是全面实行收付实现制。自2021年起,市级实行收付实现制管理,本级安排资金除科研资金外一律不再结转,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除上级转移支付安排外的一律收回,以后年度不再产生新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三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对各预算单位支出进度继续开展定期考核、通报和约谈,尽力扭转部分预算单位“多占多要”思想。印发《关于2021年1-8月份市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情况的通报》,督促支出进度低于50%的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支出进度。四是全面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10.07亿元。

  (2)预算执行监管不够到位。一是源头把控资金申报。印发《2021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指引》,从签订项目申报承诺书和债券资金转贷协议、债券资金申报管理培训等方面入手,督促项目单位在申报债券资金前,依照项目进度合理预测资金需求,避免政府债券闲置浪费。二是强化债务日常监管。依托政府债务管理信息平台,动态监测政府债券发行、资金使用、债券偿还、项目建设等债务信息。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工作提示等方式,督促市直项目单位及各地深入做好债券项目谋划、资金拨付使用、到期债券偿还等各项工作。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工程推进缓慢,资金难以及时使用完毕的项目,组织项目单位依规履行项目调整程序,进一步提升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实地开展专项督查。联合省财政厅驻宜昌市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对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展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专项督查,现场核查预算管理、债券使用等相关情况,并及时将督查结果报告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截至目前,涉及的新增债券资金5.09亿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四是建立事后反馈机制。将政府债券使用进度纳入县市区目标考核体系,对债券使用进度缓慢、效果较差的地方和单位,采取收回债券资金、调减转贷额度、扣减考核得分等措施,提升债券使用效益。

  (3)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有差距。一是检视问题,立行立改。认真查找重点产业发展基金调度资金、对外开放和商贸专项资金及安排到国有企业的债券资金未纳入财政绩效考核等方面问题原因,迅速整改,目前均已完成财政绩效考核。二是举一反三,长期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开展排查,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评价和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除符合条件的“免申即享”类资金外,全部进行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做到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全覆盖。三是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印发《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财政内部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四是着眼长远,建章立制。全面梳理已经出台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修订《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完善《市级财政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市级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构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督促预算单位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实现全覆盖。

  (4)对市直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一是摸清存量资产家底。联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和土地资产进行清理,厘清产权关系,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二是分类处置房屋和土地资产。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对房屋土地资产进行分类处置。对办公业务类用房集中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对经营类资产划入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对闲置土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对住宅类资产有产权证的划入市住建局,未办产权证的由市直单位补办登记手续腾退后划入市住建局集中统一管理。

  (5)对市直单位资金使用指导监督不够。一是对“大额资金”标准制定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9月,对市直30个单位进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将“大额资金”使用纳入重点监督内容,督促指导3个单位完成问题整改。二是督促对“大额资金”标准不明确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印发《“三重一大”中大额资金标准不明确问题整改的通知》,组织局相关科室对市直部门预算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截至10月底,市直283家单位全部明确了“大额资金”标准。

  (6)治理政府采购中的围标、串标不够有力。一是开展“机器码一致”专项治理。将涉嫌围标串标的企业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对涉嫌围标串标情况进行再次筛查,确定12个项目和23家供应商为重点检查对象。经调阅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比对评审资料,结合大数据检测情况,2018年以来涉嫌围标串标的供应商均属于“机器码一致”情形。据此,市财政局采取提醒、约谈、签订承诺书等措施,进一步推进落实政府采购围标串标治理工作。治理期间,共发送政府采购工作提醒函172份,约谈涉嫌围标串标供应商72家,126家政府采购供应商签署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书,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二是建立围标串标治理长效机制。出台《市级政府采购围标串标治理实施办法》,明确围标串标处理程序。在宜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宜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围标串标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优化电子交易平台系统和评标系统,实现政府采购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充分利用市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平台,提高技防水平。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小金库”清理存在“灯下黑”。一是迅速制定方案。印发《市财政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廉政教育和风险排查。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开展纪律作风检查的通知》,全面开展自查、抽查。三是强化内控监督。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内控内审工作制度》,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起草《市财政局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暂行办法》,将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与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工作人员奖惩、职级晋升挂钩。

  (2)纪法教育不到位。一是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开展纪法同行学习教育活动,以党章和《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纪律处分条例》等为重点内容,在全局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局党组书记为全局干部职工上廉政党课,各支部书记为支部党员干部讲专题党课。二是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利用身边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镜鉴自省,召开廉洁家风教育座谈会,全方位筑牢思想防线。三是集中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检查。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单位履职尽责、资产财务管理、岗位风险控制、疫情防控、办公用房、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十查十看”,全面检查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情况。四是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制定《市财政局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制度》《市财政局机关纪委和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制度》,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明确机关纪委和支部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责任清单。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约谈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3)对班子成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督导不够。一是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培训。结合市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即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组织县级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口径进行了再学习、再培训。二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中学习相关文件规定,涉及未规范申报的班子成员开展自我批评,并在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对这一事项进行说明。三是开展谈话提醒。局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纪律,全面规范申报个人有关事项。

  (4)专职纪检人员配备不到位。一是及时配备专职机关纪委书记。目前,机关纪委书记已配备到位。二是通过与融资担保集团沟通,已初步拟定专职纪委书记选拔工作方案,并已上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待审定后实施。

  2.落实监督责任力度不够。

  (1)派驻纪检监察组发现问题不够。一是坚定不移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市财政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工作、纠治“四风”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等。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监督能力。积极参加驻省财政厅举办的2021年全省财政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和市财政局举办的各类财政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督能力。三是积极参与市纪委监委“室组联动”,做好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在案件查办中,发现其他相关违纪问题线索并及时处置,对2人给予党纪立案。四是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对市财政局开展“精致走账”等隐形变异问题及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

  (2)办案质效不高,部分线索办理不及时。加强对《宜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的规范流程(试行)》等工作制度的学习,规范办案流程,明确时间期限,对问题线索处置做到快查快结。

  (3)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一是定期沟通强化监督。积极参加市财政局党组会、班子民主生活会,对市财政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等情况有效加强监督。二是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针对在日常监督和案件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市财政局印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市财政局汲取教训,以案促改、以案促教,强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三是督促市财政局及时配备专职机关纪委书记。11月,市财政局党组根据市直机关工委通知,配备了专职机关纪委书记。

  (4)对机关纪委指导不够。一是加强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督促市财政局对纪检干部加强培训,11月,市财政局邀请市直机关纪工委的有关同志对机关纪委职责职能、办案流程及常见违纪问题定性等开展了培训。二是督促做好受处分党员的教育管理。督促市财政局认真学习《湖北省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按程序按要求对受处分党员指定了帮扶责任人,定期开展交心谈话,掌握受处分干部的思想动态,帮助其认识错误,强化纪律意识。三是督促开展岗位廉政风险大排查。针对市财政局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不全不准不实的情况,督促市财政局全体干部重新再排查,指导其重点分析和查找廉政风险点,对部分科室进行重点监督,共梳理了岗位职责711条,排查风险点581个,制定了564条整改措施,整改6个突出问题,修订完善24项制度。

  3.作风抓得不严不实。

  (1)违规发放考务费。一是清退违规发放考务费。违规发放考务费全部清退上交市级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10月11日、13日,局党组书记、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分管局党组成员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三是规范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组织工作。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考试工作的制度,进一步优化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

  (2)服务市场主体“慢半拍”。一是出台《关于印发宜昌市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从政策公开、操作流程、资金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如何实现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同时公布了宜昌市惠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第一批)。组织召开宜昌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新闻发布会。二是督促各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免申即享”项目管理与公示制度。制定“免申即享”内部工作制度,明确局内各科室职责及工作流程。指导枝江、宜都创建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单项改革先行区,两地在现场验收考核中得到省财政厅高度评价。三是主动到未对接电子票据单位进行上门服务,不断扩大覆盖面,今年累计完成包括住建、林业、人防在内的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单位58家。在三峡日报新闻发布中心举办财政电子票据推广使用新闻发布会,在《三峡日报》开设专栏推介财政电子票据相关政策,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4.局机关政府采购存在违规问题。

  一是严格实行按年度制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计划。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计划项目评审服务中介机构,实现了计划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评审中介机构。针对计划外评审项目,实行网上商城等方式采购评审中介机构。二是建立机构管理制度。制定《宜昌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委托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基本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评审协作机构选聘办法》《宜昌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委托管理办法》等制度,确保评审中介机构选聘工作严格依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三是实行评审项目受理登记台账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评审服务采购,加强制度执行内部监督及风险防范,确保财政评审服务采购工作合法合规、及时高效。

  5.财政资金、资产管理不严格。

  一是科学制定财政资金清收方案。按照“谁借出、谁收回”的原则,压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对正常经营的9户企业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并督促按期履约还款;对已停产或因市场变化等原因未能按期偿还资金的41户企业进行司法诉讼追偿;对破产清算后仍无法还清借款的2户企业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二是加强清收方案督办落实。紧扣反馈问题,通过一周一次线上督办、重点县市关键企业现场督办、专题会议集中督办等措施狠抓督办落实。三是全面清理财政出借资金相关管理制度,杜绝变相出借财政资金、违反规定出借资金等行为,构筑风险防范的制度“防火墙”。四是全面开展资产管理清理自查整改。对闲置的1宗土地,交由市土地收储中心收储;对闲置的2处住房,1处通过委托拍卖方式进行了处置,另1处按照《市直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交市住建局处置;对闲置的1处辅助用房依规进行出租。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领导班子建设存在不足。

   (1)后备干部培养不够。一是多层次开展干部培训。选派7名青年干部参加省财政厅青年干部培训班、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学习。组织开展预算一体化、政府采购政策等培训18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学法用法、学习强国等平台的学习,57名党员干部通过湖北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学习,41名事业单位人员参与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深学细做我成长,财政改革我建功”干部培养工程,组织青年干部开展技能比武大练兵,通过实地调研、开展综合技能比赛等方式,提升青年干部综合能力,助推青年干部成长成才。二是多渠道培养锻炼。选派4名干部到财政部、社区、企业、帮扶村跟班学习和挂职锻炼。三是加大选人用人力度。2021年通过公开招考方式,面向社会招录7名公务员(含参公人员)、3名事业单位人员,补充财政“新鲜血液”。为激发财政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充实中层干部力量,形成干部培养梯次,选拔科级领导干部3名,职级晋升13人次。

  (2)班子配合协作不够。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印发《市财政局党组成员AB角工作制度》,修订《中共宜昌市财政局党组工作制度》,从制度上确定互相补位的工作格局。二是加强班子成员工作协作。通过召开讨论会、通气会等形式,强化沟通协作。对重点工作,党组书记及时组织召开党组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完成。三是完善班子成员沟通机制。每月组织召开1-3次党组会,研究部署当前重点工作,因工作日出差、参加会议和调研等无法组织召开的,利用晚上和周末时间召开。班子成员参加上级重要会议后,第一时间向其他班子成员传达,确保“以政率财,政令财行”落到实处。

  (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落实不够到位。一是主动认领,深入剖析。9月,局党组召开巡察反馈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主动认领问题并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了整改措施。二是加强学习,深化认识。10月,局党组集中学习《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重点对“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决策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党组成员提高了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重视,加深了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重大项目安排具体内容的掌握。三是深入推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的实施,对今年来党组会议讨论事项进行梳理,未发现“三重一大”事项不经过集体决策的现象。

  (4)党组会议决策不够规范。一是局党组召开巡察反馈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书记主动认领问题并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制定了个人整改措施。二是局党组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订购《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供领导干部和相关科室学习。三是局党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和处分党员事项,严格落实参加会议人数超过党组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要求。

  (5)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成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宜昌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增强对党内政治生活原则性、严肃性和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认识。二是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局党组召开巡察反馈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党组成员集中研讨学习、广泛征求意见、普遍开展谈心、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会上各党组成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具体人具体事入手,找准查实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到会监督指导。

  2.干部任用管理规范性不够。

  (1)干部任用工作不规范。一是深入开展谈话提醒。局党组开展中心组学习,针对干部任用不规范问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管理监督干部重要论述摘编,专题学习《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等规定。局党组成员对相关责任人开展谈话提醒。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制定工作流程图,细化民主推荐、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集体决定等重要环节的流程。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级晋升工作。对干部职务提拔、职级晋升工作各环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三是完善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市财政局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并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

  (2)局属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人与事不匹配的现象。一是专题研究编制整改工作。局党组3次召开党组会,对事业单位改革、人编分离情况进行研究。为理顺人员关系,对全局机关事业人员进行调研,逐一核实人编分离情况。截至目前,已调配3名事业编制人员回到原事业单位工作,除工作需要在局机关合署办公人员外,另外17人待机构改革方案编办审定后,根据机构重新赋能,从源头上解决人编分离问题。二是加强对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资源的调研与整体谋划,统筹兼顾,结合财政职能变化,对事业单位职能职责、编制职数进行再梳理、再优化。拟定市财政局机构设置方案,待市委编办审定后实施。

  3.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1)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对市融资担保集团党建工作的领导,明确重点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9月,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市担保集团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党组织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强调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党建工作监督考核。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督促市融资担保集团落实党建工作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对市担保集团的经营业绩包括党建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综合运用到负责人薪酬的核定中。9月,集团党委向局党组汇报了上半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机关党委对集团党委的党建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要求担保集团党支部书记参加机关党委例会并报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11月,组织担保集团党支部书记参加党务干部培训班,提升党务干部能力素质。

  (2)机关党委推动党建工作不够具体深入。一是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落实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组成员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带头为党员干部讲党课。二是加强支部基础建设。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全面落实《市直机关党支部固本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强支部基础建设,修订《市财政局机关党委工作制度》《市财政局党支部工作制度》,制定《市财政局机关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暂行办法》。三是不断提升党务干部履职能力。11月,在市委党校组织党务干部培训,将巡察整改措施中涉及的党务基础理论和党务基础业务作为重点培训内容,通过培训提升党务干部业务工作能力。四是督促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机关四支部、五支部对换届选举记实资料进行了自查和整理,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扎实抓好问题整改。机关一支部、四支部、五支部和非税中心党支部的分管党组成员,分别对支委班子开展提醒谈话,对相关党务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支委班子加强党务知识学习,提升工作能力。

  (3)专题组织生活会缺乏思想性、战斗性。一是督促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督促机关党委和机关一支部召开专题会议对反馈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机关一支部分管党组成员对支委班子开展了提醒谈话,对相关党务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加强党内制度规范的学习。要求机关各支部举一反三,认真学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支部主题党日等党内制度规范,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三是提升党务干部履职能力。在市委党校组织党务干部培训,邀请党务工作专家对党务工作进行了辅导,对开展组织生活会的程序和具体要求进行重点学习,提升党务干部业务能力。

  4.领导班子担当作为不够。

  (1)推动商务接待规范不到位。深入学习领会市委六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大胆解放思想,吃透政策精神,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密切配合市招商局研究出台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目前,市招商局正在按程序上报审批。

  (2)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一是迅速响应成立专班。迅速组织专班,对国债转贷专户进行系统的清理,压实责任,倒排时间,派专人对历史账务进行清理。二是组织团队专题研讨。由分管党组成员组织律师团队、会计专家、财政监督等相关人员集中研究讨论,对涉及的法律、会计等事项进行了商讨,并制定国债转贷专户销户方案。三是规范流程集体审议。局党组专题研究讨论国债转贷专户销户方案,明确按照财政专户管理要求进行销户,资金缴入预算内。四是依法依规执行销户。8月,完成国债转贷专户销户,相关账务与预算内合并,账户资金转入金库。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持以政率财,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财政部门的政治机关定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采取原汁原味逐字学、深入细致拓展学、及时跟进系统学,切实提升运用党的理论成果,增强财政干部明大势、谋全局、献良策能力。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和工作安排,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不折不扣抓好落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教育引导财政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把讲政治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实践中,以生动鲜活的实践成果检验财政干部的政治担当。

  (二)坚持严字当头,纵深推进管党治党。坚持严字当头,一以贯之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持续聚焦管党治党的薄弱环节和“灯下黑”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全面提升党的建设水平,切实以党建引领财政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党支部固本提质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关键岗位干部配备和干部交流力度,及时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机关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化、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全力支持纪检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对财政权力的制约,认真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坚持财政资金流向哪里,财政监管就延伸和覆盖到哪里。

  (三)坚持深化改革,发挥好基础和支柱作用。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增强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财政保障能力。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全力保障乡村振兴、产业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城市大脑等重点领域支出,推进财政政策更加精准有效。奋力构建政府专项预算新格局,在资金政策层面实现综合集成、系统集成,坚决打破条块分割的现状,杜绝“政府专项部门化、部门专项碎片化”。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更多以贴息、奖补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撬动作用。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力促有限的财政资金花出最大的实效。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以信息化驱动预算管理水平提升。

  (四)坚持标准不降,高质量做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坚持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分类施策,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已完成、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之以恒抓好落实,进一步深化整改成效;对整改时间较长、分阶段推进的整改任务,作为后续整改的重点和关键,坚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充分运用和持续扩大整改成果,把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固化形成制度,推动整改成果的长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或直接向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察室反映。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17-6330165,通讯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7号,电子邮箱:yichangcaizheng@163.com。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717-6330106。市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察室联系电话:0717-625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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