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2〕45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现在我省经济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经济工作,聘任相应级别满5年及以上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要求主要针对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业不作聘任要求,需取得资格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二)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8〕1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关配套办法的通知》(鄂人事岗〔2009〕1号)精神,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除外),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的资格和条件
申报评审经济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按照《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4号 )(附件1)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二)人事关系非我省管辖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中央驻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有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在省职改办办理委托手续,并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申报。
(三)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相关程序推荐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社会流动人员)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按相关程序推荐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四)省经济高评办集中受理审核申报材料后,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省政府国资委网站(http://gzw.hubei.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进行面试(以通知时间为准),开展评审。
四、申报材料
2022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材料。
(一)网上系统申报
职称申报个人通过浏览器访问http://59.175.218.201:8501进行申报。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数据录入必须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准确。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应认真填写审核、推荐意见“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二)单位审核
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职称申报者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级职改办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从系统提交至省高评办,省高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省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集中统一报省高评办。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省高评办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按以下顺序和数量规范装订、装袋:
第一部分(装订成册)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
(3)经济师资格证和聘书(需提交近五年内所有聘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送审,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4)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申报人员《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批表》和经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的《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主系列“双肩挑”近3年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请在系统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5)单位“三定”方案及推荐单位出具的该同志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聘用情况的证明。
(6)转评人员须提供《转评审批表》原件1份。
(7)2019、2020、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原件送审)。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8)任现职以来的获奖、专利、成果鉴定、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参与项目合同等其他代表申报人技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送审)。
(9)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内容,封底,著作需复印编委名单),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送审)。
(10)业务工作总结1份。
第二部分(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得复印),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1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申报系统生成)一式15份,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核实盖章。
(13)申报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2寸)注明姓名、单位。
申报纸质材料用厚实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填好评审材料清单(附件4),在档案袋底部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转评)。
五、资格审核
(一)用人单位推荐初审。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申报材料上盖章,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审。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企业人事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转评、“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经济高评办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申报人员应按通知及时补正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各级审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文确认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三)申报的评审材料要做到统一规范。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申报材料须认真整理,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省经济高评办截止受理材料的时间,聘任满五年及以上要求起聘时间需在2017年11月前(含2017年11月)。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为单位集体共同获得的,需单位在业绩材料复印件上注明该申报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具体角色,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人提供材料中有明显涂改痕迹或姓名前后不一致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人员档案袋正面须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评审结束后相关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员自留原件。
(八)为加强防疫工作,请申报人员持健康码、行程码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佩戴口罩、经测温后进入申报场地,报送材料时依次排队,间隔一米以上,保持良好秩序。为减少人员聚集,报送纸质材料前请先致电027-87710079预约报送时段,不在预约时段内报送不予受理。
七、受理时间和费用
评审材料网上受理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8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8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报送纸质材料前请先致电027-87710079联系确认已通过网上审核。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纸质材料审核通过后缴纳。
省直及各市州申报人员纸质材料报审时间安排表
地区(单位) | 报审时间 | 地区(单位) | 报审时间 |
中央在鄂单位 | 11.07 | 潜江市 | 11.14 |
省直企事业单位 | 11.08 | 天门市 | 11.14 |
鄂州市 | 11.09 | 仙桃市 | 11.15 |
黄石市 | 11.09 | 宜昌市 | 11.15 |
随州市 | 11.09 | 荆州市 | 11.16 |
黄冈市 | 11.10 | 荆门市 | 11.16 |
襄阳市 | 11.10 | 十堰市 | 11.17 |
孝感市 | 11.11 | 恩施州 | 11.18 |
咸宁市 | 11.11 | 神农架林区 | 11.18 |
八、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一)受理单位
湖北省经济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横路3号,省企业家联合会院内斜坡上左转二楼)
(二)联系方式
电话:027-87710079、8723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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