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为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渠道,规范问题办理程序,切实保障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经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整合营商环境投诉渠道,将政务服务12345投诉平台、信访投诉平台、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双千”服务平台和市纪委监委投诉平台等5大平台纳入营商环境投诉渠道。市营商办负责全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纪委监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信访局、市工商联、市经信局等受理机构按照投诉内容、职责分工,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的具体处理工作。
二、畅通渠道,及时反馈。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工作,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按照《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办理流程、时限要求,完成投诉举报的交办、处置、反馈工作。受理机构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整理归档已办结事项的投诉事项,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台账报市营商办。
三、依法处置,加强监督。市营商办将定期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由有权机关依规作出问责决定;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职权处理。
政策文件: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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