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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5 加入收藏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为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渠道,规范问题办理程序,切实保障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经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为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渠道,规范问题办理程序,切实保障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经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整合营商环境投诉渠道,将政务服务12345投诉平台、信访投诉平台、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双千”服务平台和市纪委监委投诉平台等5大平台纳入营商环境投诉渠道。市营商办负责全市营商环境问题投诉处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纪委监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信访局、市工商联、市经信局等受理机构按照投诉内容、职责分工,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的具体处理工作。

  二、畅通渠道,及时反馈。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工作,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按照《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办理流程、时限要求,完成投诉举报的交办、处置、反馈工作。受理机构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应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整理归档已办结事项的投诉事项,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台账报市营商办。

  三、依法处置,加强监督。市营商办将定期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的,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由有权机关依规作出问责决定;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职权处理。

  政策文件:湖北省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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