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经济运行联系协调机制
栏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2-09
一、主要任务对照人代会年度目标以及省、市、县目标考核要求,加强经济形势研判,重点时段实施点对点分析、日比日研判,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全面、高质量完成。二、工作机制(一)县政府领导协调机制。县长分别于3月、6月、9月、11月、12月,对一季度、上
    一、主要任务

对照人代会年度目标以及省、市、县目标考核要求,加强经济形势研判,重点时段实施点对点分析、日比日研判,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全面、高质量完成。

二、工作机制

(一)县政府领导协调机制。县长分别于3月、6月、9月、11月、12月,对一季度、上半年、三季度和全年全县经济运行进行分析。常务副县长分别于每月下旬(预报数出来后)召开月度经济运行分析会,对全县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预研预判,提出工作要求。各分管副县长于每月20日前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对所牵头的相关指标反馈情况进行分析,对下月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研和协调,为月度经济运行分析会做好各项准备。

(二)综合会商机制。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科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加强对接,每月月底前,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召开经济运行碰头会,具体落实月度经济运行分析会的各项要求,了解掌握全县重点指标、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运行情况,开展联合会商,梳理问题,分析原因,为下月数据科学上报打下坚实基础。

(三)部门监测机制。县直有关部门对所牵头的重点指标和重点企业动态监测分析和预研预判,关注指标和企业运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工作建议,每月19前将牵头指标和企业运行情况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三、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配齐优化统计队伍,帮助解决统计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职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单位)健全原始记录、完善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二)县直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1.县统计局: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进行统计管理和组织统计调查,开展分析监测和统计培训,协调处理政府统计的日常事务,依法发布并提供统计有关信息。

2.县发改局:建立本部门和本行业统计工作联系机制,配合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基层统计工作;抓好投资项目纳入联网直报相关工作;牵头汇总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摸排调度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清查申报入统工作职责;分析全社会用电量、工业用电量等指标发展变化情况,配合做好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降耗等专业的统计工作。

3.县科信局:建立本部门和本行业统计工作联系机制,配合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基层统计工作;牵头抓好本行业工业、商贸的运行和跟踪监测工作,对比全市和各县市区进行分析,找差距补短板;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工作,履行主管行业的企业清查申报入统工作职责,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全社会研发收入统计等相关工作;全面摸排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的企业情况。

4.县住建局:建立本部门和本行业统计工作联系机制,配合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基层统计工作;向统计部门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进度、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情况;履行建筑、房地产企业清查申报入统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建筑、房地产业统计工作。

5.县农业局:建立本部门和本行业统计工作联系机制,配合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基层统计工作;协调农口部门抓好农业普查工作和农业生产、服务企业以及涉农项目清查申报入统工作,组织做好农林牧渔业经济运行调度;积极开展乡村振兴指标的监测分析工作。

6.县交通局:建立本部门和本行业统计工作联系机制,配合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基层统计工作;做好交通运输业的统计;履行主管行业的企业清查申报入统工作职责,按月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县的交通运输业统计数据和有关调研分析材料。

7.县文旅局:建立本部门和本行业统计工作联系机制,配合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基层统计工作;向统计部门提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方面的行政登记资料,协助统计部门做好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统计;履行主管行业的企业清查申报入统工作职责,全面摸排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准规上”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对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的运行调度和跟踪监测,对比分析,找差距补短板。

8.县市场监管局:建立本部门和本行业统计工作联系机制,配合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基层统计工作;向统计部门提供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情况信息,全县三次产业私营及个体户从业人员以及“多证合一”、“一证一码”办理情况;负责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履行主管行业的企业清查申报入统工作职责,协助统计部门依法查询企业的有关工商登记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9.县税务局:建立本部门和本行业统计工作联系机制,配合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基层统计工作;依法向统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纳税人基本情况和纳税情况以及分行业、分产业、分区域税收情况;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加强与统计部门的信息交换。

10.县财政局:建立本部门和本行业统计工作联系机制,配合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基层统计工作;按月及时提供县本级财政月报等相关统计资料;对本级统计工作经费予以充分保障。

11.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参与做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与统计有关的督查督办工作。

12.其他县直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明确相关机构或人员负责统计工作;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及有关行政记录;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统计调查对象如实上报统计数据,并认真核实评估;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生产情况的监测和调度,加大培育“准四上”企业力度,切实做好“四上”企业入统工作。

(三)经济开发区工作职责

保证统计人员力量,明确统计岗位;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构建园区统计负责人主抓、其他涉及统计指标的相关机构协同配合的大统计格局;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督促指导辖区内调查对象如实上报统计数据、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并认真开展审核评估。

(四)中省市驻长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国家电网长阳分公司:按月向发改、统计部门提供工业用电量、分行业及重点工业企业用电量情况;分析全县工业用电量结构变化情况;配合做好政府目录清单内 四上 企业和电力项目清查申报工作。

2.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阳分公司、中国移动长阳分公司、中国电信长阳分公司、中国联通长阳分公司:按月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县邮电业务总量相关数据和有关调研分析材料。

.其他中省市驻长单位: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明确相关机构或人员负责统计工作;认真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及有关行政记录;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统计调查对象如实上报统计数据,并认真核实评估;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生产情况的监测和调度,加大培育“准四上”企业力度,切实做好“四上”企业入统工作。

(五)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统计工作义务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明确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加强统计业务学习;在政府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应当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在地统计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自身情况的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及有关行政记录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升级为企业,已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积极申报成为“四上” 企业。

(六)其他

其他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各类组织,参照上述内容履行相应义务。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县政府办主任统筹协调,相关副主任各司其责,负责落实县政府领导调度机制。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密切对接、协调配合,落实综合会商机制。县直其他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责任分工,牵头做好指标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监测以及县政府交办事项,并明确专人做好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各县直单位要参照县总调度机制,建立本行业经济运行调度机制。

(二)督查考核。对县政府领导协调、综合会商、部门监测发现的问题,县发改局、县科信局要会同县政府办及时发出问题提示单或督办单,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县政府办将重点指标、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调度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约谈通报的重要内容。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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