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实施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备案制的通知
栏目:秭归县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5
关于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实施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备案制的通知
时间:2021-07-15 10:07
来源:秭归县人民政府

  局属二级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6号)、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实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 22号)、《宜昌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宜办发[2020] 11号)等文件精神,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激活市场活力,现就工程建设涉及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备案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0年7月15日起,实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备案制,对县城区水电气外线施工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等实行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二、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三、适用范围

  (一)对县城区域用水、用电、用气接入工程需要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15米、线路长度不超过200米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备案制。

  (二)工程建设项目占道小于100米,范围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工期不超过2个工作日的,且未位于机要单位和名木古树30米范围内不再进行市政建设类审批,建设单位按照标准恢复,采用告知承诺,加强事后监管。

  (三)工程建设涉及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并联审批。

  四、相关要求

  (一)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城管部门在作出决定后3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纠正申请人的不法行为,产生不良后果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二)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城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未履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义务的,自确认并记录其不诚信信息之日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备案制的办理方式。

  (三)优化市政建设审批制度。减免水电气外线接入及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类占道、挖掘修复费,由项目实施主体自行按标准修复。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人不愿意按告知承诺备案制办理的,城管部门应当减化环节、压减材料、降低成本,压缩时间,高质高效审批。

  秭归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7月15日

编辑:郝露露审核:谭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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