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市城区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规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栏目: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2-19
一、出台背景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下半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试点实施了全市第一个带设计方案出让项目,即西陵区白龙井地块,最终该项目以成交价1300万元成功摘牌。随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组织起草了《宜昌市城区

  一、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下半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试点实施了全市第一个带设计方案出让项目,即西陵区白龙井地块,最终该项目以成交价1300万元成功摘牌。随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组织起草了《宜昌市城区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规则(试行)》,在全市范围内,优选条件成熟、成效明显的项目地块,试行推进带方案出让。通过提前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审查,将原本应在供地后进行的流程移至供地前,从而减少企业拿地后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企业质量。同时,通过施行带方案出让,落实城市规划管控要求,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塑造城市景观风貌,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规则》共六章十七条,明确了如下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带方案出让的涵义、适用范围。

  《规则》第一章提出,带方案出让是指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程序通过审查后,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相关要求施工建设。《规则》适用于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高新区以及夷陵区平湖半岛片区、发展大道沿线片区、东城实验区管辖范围、宜昌火车北站规划片区(龙泉组团)。

  (二)明确了方案设计与审批流程。

  《规则》第二章共九条,主要明确了带方案出让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审批流程,包括年度带方案出让项目的确定、编制预算经费预算、设计单位遴选、方案评审论证、最终方案确定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整的申领等。

  《规则》确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带方案出让项目的组织实施,市土地储备中心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落实项目实施具体工作。明确在建立方案编制单位信息库的基础上,通过摇号方式确定2家设计单位为方案编制单位,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上述2家设计单位编制的涉及方案进行审查,按程序报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在土地竞得人竞得土地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直接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明确了设计方案变更要求。

  《规则》第三章明确了在保证原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布局、建筑风格与色彩、建筑层高和建筑高度以及重要控制指标(容积率、公共设施布局等)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允许对出让土地附带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局部优化。由土地竞得人另行委托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技术单位对优化后的方案进行技术咨询论证后,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审批。

  (四)明确了带方案出让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规则》第四章明确最终方案确定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最终方案设计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按照征集公告中明确的方案设计费用标准予以结算,最终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有。参与设计的其他设计单位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项目方案编制费用10%的标准予以适度补偿。本工作规则中涉及的方案编制费、设计单位补偿费、专家评审费以及方案咨询论证费等统一列入方案编制预算、纳入土地出让成本。

  (五)明确了方案实施监管要求。

  《规则》第五章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委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带设计方案出让项目的监管,发现土地受让人未按设计方案实施的应及时处置。项目竣工后不符合规划设计方案要求的,规划条件核实不予通过,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六)明确了规则的解释主体、实施时间和试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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