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栏目:宜昌市农业农村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8
2021,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2021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部署要求,围绕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农业法治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

  2021,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2021 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部署要求,围绕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农业法治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将法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考核述职内容。局党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市法治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全年研究局法治工作4次。完善局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将职责细化到科室,及时研究、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推进政务服务。我局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列入“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一趟不用跑”事项19项,占79.17%,“最多跑一趟” 事项5项,占20.83%。比对广东、浙江、上海、江苏等4个先进城市的事项承诺办结时限,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目前,我局即办件事项已达20项,占比83.83%。加强网办深度,做到窗口统一收件、制证、快递。我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电子证照均在受理办结后1个工作日内录入电子证照库。对身份证、营业执照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高频证件实行“免提交”。二是优化行政监管,推行“互联网+监管”工作。2021年我局已录入监管行为数据覆盖率已达86.36%。平台上具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注册数已达到100%。印发了《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计划》,检查事项共13项,其中部门联合抽查事项5项。三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制。我局现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5项,其中3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目前告知承诺书文本模板已在局外网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2021年,共办理行政许可行政许可62件,无差评件。其中我局窗口工作人员胡俊胡俊被评为2021年二季度服务明星,我局被评委2021年三季度红旗窗口。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今年,为适应全面禁捕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我局牵头起草的规章《宜昌市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正在按照程序进行中,目前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工作。经过对2021年4月25日前印发现行有效的1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宣布废止的1件,继续有效的12件,并已在市局官网公布。此外没有发生因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为不合法的情况。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方面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均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最后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2021年对3份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于重要文书及合同,均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及审查,2021年共审查重要文书及合同64份。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实行纸质记录和执法检查APP软件双记录,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音像录制并留档;不断完善执法公示制度,所办案件均按要求进行公示;严格执行案件集体合议和法制审核,实行两级审核流程,规范启用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专用章。二是编印执法手册和流程图,制定15个方面的执法制度,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案源线索、罚没物资、说情打招呼台账和案件审查流程,修改完善全市农资经营管理制度。三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总计93条。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严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换发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工作。四是编制“四张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我局按照编制依据梳理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2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11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5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1项。同时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五是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通过自查、抽查、回访、案件评查、制定整改措施等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坚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一是强化种子执法。创新案源共享、质量监督抽检、执法协同联动等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性监管执法,今年首次办结假种子案1件。二是宅基地执法破冰。充分运用镇村、城管、纪检等部门力量,形成合力,推进城区宅基地案件办理,共立案6起,结案2起,另外4起因3户补办手续和1户村委会提前组织拆除已撤销立案。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春季农资打假绿剑护农乡村行动、夏季农药百日行动和茶叶专项整治,同时以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治理行动方案、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核和市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开展全市督查检查。完成年度农产品监督抽样200批次,农业投入品抽样200批次。投入品抽检发现涉嫌质量问题产品12个,本级例行监测和市场监管部门移交农产品农残超标线索9条。四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市场检查。2021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66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32台次,发放张贴宣传资料2.78万册(张、本),检查农资企业和门店4313个次、生产主体278家次,查处违规农资9161公斤,货值27.5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32万元。五是全面遏制非法捕捞。全年累计开展执法检查414次,开展联合执法89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58份。立案查处非法捕捞案件4起4人,移送公安机关2起2人。没收电打鱼工具2套、三无船舶4艘,清理违规网具43副。六是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共检查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企业、渔具店、餐馆、市场、超市47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5次。查获无《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餐饮企业2家、商户6家,销售鲟鱼56尾。无标识牌销售大鲵商户1家,销售大鲵1尾,销售胭脂鱼3尾。监管中华鲟死亡报告4起,救治受伤大鲵1尾。

  (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一是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培训。印发了《2021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充分运用局党组学习中心组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平台等。组织市直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学习、国家网络安全和优化营商环境等主题学习活动,组织参加保密知识竞赛、优化营商环境线上答题、安全生产答题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参加部、省厅网上专题培训和案件庭审旁听活动,其中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开展“政策法律讲堂”,检测站开展农安讲堂。二是开展重点专项普法活动。开展长江流域禁捕政策宣讲,制作典型案例展板52块,通过在社区、学校、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域巡展方式,扩大“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覆盖面,联合散文协会组织“十年禁渔 守护我的母亲河”小学生禁渔征文比赛,共吸引19所小学1083篇投稿。举办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食品培训会,组织高素质职业农民(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及监管服务对象培训,线上线下共培训辖区内农资经营及农产品生产主体424人次,发放学习宣传资料482份。三是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实施“你选我检”农安服务品牌。聘请了111名农安监督员作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吹哨人。开展实验室“公众开放日”活动,目前已经开展活动2期,通过现场选取蔬菜水果,现场检测,现场出具检测报告,现场交流互动,进一步普及了农安知识。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涉农法律法规、典型案件、执法动态等宣传稿件95篇,关注人数达1200余人。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已连续2年协办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今年与市法学会等单位在点军联合举办送法下乡,现场咨询百余人次,发放资料260多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表现在当前全面依法行政工作任务重标准高与人员、资源限制存在紧张关系,个别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对法治建设重要性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待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需要进一步强化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度我们将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抓好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普法责任落实贯穿到农业生产和农村管理的全过程。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育工作,到 2022 年底实现 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运用法治讲堂、农民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

  二是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全力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对涉农的主题形成“一事一单(材料清单)一表(申请表格)一图(流程图)一说明”的规范运行标准,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工作。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查三项制度,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行政执法公开,落实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督查等。

  四是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市政府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界定指引》文件要求,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监督管理机制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单位和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统一发布等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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