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夷陵区城区进一步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相关政策解读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1-10
一、保障纳入范围:小溪塔街办、东城试验区、龙泉镇集镇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和社区管理的区域;二、保障对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上述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三、补贴计算方法及标准(一)城

  一、保障纳入范围:小溪塔街办、东城试验区、龙泉镇集镇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和社区管理的区域;

  二、保障对象: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上述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保障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三、补贴计算方法及标准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设置最低家庭保障面积30平方米,最高家庭保障面积60平方米。即1人及2人户家庭按照30平方米计算,3人户家庭按照45平方米计算,4人及以上家庭按照60平方米计算。

  对困难程度不同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实行梯度补贴,最低收入(含分散供养的城市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赁补贴分别为18元、16元、8元。

  租赁补贴额=〔家庭保障面积-家庭成员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

  (二)新就业大学生

  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540元/人·月;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大学毕业生(含高职)480元/人·月。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补贴标准为240元/人·月。

  当申请保障家庭租赁住房实际支付的月租金低于按标准计算的家庭月补贴金额时,按实际支付的租金数额发放补贴。

  三、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与承诺。申请人到居住地所在(纳入网格管理)社区申请,同时应签署申报信息真实性承诺和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由其就业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二)初审与复审。社区居委会按申请条件对申请人家庭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街道办事处(试验区管委会、龙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试验区、龙泉镇政府)对申请人家庭的相关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同时进行审核,提供相应的证明。

  (三)审批、公示和备案。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核查后将审核合格对象在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和申请受理社区同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区住房保障中心调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社区居委会1个工作日,街道办事处、区民政部门等同步审核5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中心4个工作日),公示7天。企业代职工集中向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租赁补贴申请的,区住房保障中心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集中申请受理、审批;企业集中申请的对象中需审核收入、财产的,区民政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发放程序

  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资金发放,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

  五、保障期限及动态监管

  (一)保障期限。租赁补贴自申请对象完成审核公示备案的当月起计算。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二)动态监管。保障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变更。区住房保障中心应及时处理变更申请和大数据比对产生的预警信息,自下次发放时调整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资格审核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保障对象的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租赁补贴,并将其欺骗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撰稿人:王立     发布人:李平     审核人:韩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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