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夷陵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8-13
各乡镇农技分中心,龙泉镇农业农村发展局,小溪塔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东城试验区党群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法院、卫健各乡镇派出机构:根据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21]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

各乡镇农技分中心,龙泉镇农业农村发展局,小溪塔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东城试验区党群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法院、卫健各乡镇派出机构:

  根据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21]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1]22号)文件精神,结合夷陵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卫生健康局在全区联合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公安局      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检察院      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8月13日

夷陵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问题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两大类问题,聚焦问题较为突出的11种农产品开展重点治理。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针对问题靶向发力,全程治理,力争一年攻坚突破,两年打防并举,三年巩固提升,使夷陵农业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型升级,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农药兽药使用更加科学合理,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问题基本解决,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效遏制,农业产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档升级。

  二、重点品种

  全国上下一盘棋,重点治理以下11个问题突出的品种:

  “三棵菜”:豇豆、韭菜、芹菜

  “一枚蛋”:鸡蛋

  “一只鸡”:乌鸡

  “两类肉”:肉牛、肉羊

  “四条鱼”:大口黑鲈、乌鳢、鳊鱼、大黄鱼

  三、重点任务及方法步骤

  (一)发动摸排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

  1.宣传部署,营造声势形成集中治理合力。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制定行动方案,广泛宣传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三年整治行动)和相关法律法规(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其它部门共同参与)

  2.摸底调查,精准掌握生产经营主体现状。以乡镇为单位摸清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生产经营主体现状,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摸清11个品种生产基地(生产者)的面积、产量、病虫害发生、用药习惯、农产品上市等情况,建立11个品种生产主体监管名录;摸清畜禽屠宰企业现状,建立屠宰企业监管名录(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3.健全网络,智能监管食用农产品安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每个网格明确专人负责,实现每个监管名录对象全覆盖。探索建立11个品种农兽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负责区域内用药指导及监督。推广“阳光农安”模式,运用视频等电子化工具,推进用药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服务。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普及现场检查实时上传系统,实行手机客户端定时定位,现场检查记录实时上传,进一步提升监管手段及实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4.建立清单,问题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在各部门、各领域排查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品种、重点任务,开展专项会诊,制定11个品种精准治理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路线图(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治理阶段(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5.抓好源头,严格农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严把农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农兽药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建立健全农药产品二维码标注、追溯管理制度;加强限用农药监管,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凭身份证实名购买、专门购销台账、全程溯源管理;在全区严格实行农药销售处方制,探索处方制提档升级,推行电子处方、鼓励建立农药电子监管系统。在2024年底前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率先淘汰蔬菜上残留检出频次较多的高毒农药。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确保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产品出入库追溯数据全部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兽用原料药管理,要将原料药纳入追溯范围,防止非法流入养殖、屠宰环节。全面实施兽药经营GSP制度,规范兽药GSP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兽药GSP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进货渠道混乱、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以及销售假劣兽药等违规经营行为。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加大对生产、经营、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整治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转变方式,大力推广绿色种养殖模式。结合夷陵气候、生态等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现状,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指导农户采用绿色技术模式,摒弃大肥大水大药的传统种植习惯。倡导“三棵菜”科学种植,推广轮作间作模式,降低菌源基数和虫口密度,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实现农药减量增效。强化“一只鸡”、蛋禽、肉牛肉羊、“四条鱼”绿色养殖,推进现代养殖方式发展,继续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督促养殖者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如养殖密度较大且管理能力跟不上的,应适度降低养殖密度。推动牛羊等畜禽屠宰纳入定点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7.堵住隐患,严查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坚持“零容忍”,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用好快速检测手段,实行导向性精准监管,在兽药经营门店、种植养殖基地、合作社和定点屠宰场醒目位置张贴禁限用药物清单、画册、挂图、横幅等宣传物。加大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力度,规范建立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对限用农兽药实际用途与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不一致的,应依法严厉查处;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检比例,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法行为跟进开展执法查处,强化行刑衔接(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控残留,加强用药安全宣传指导。对11个品种的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用药培训,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纠正常规农兽药可随意使用的错误认识。加大农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等禁用物质快速检测技术推广普及,建立不合格农产品处置机制,及时跟进开展定量检测工作。在11个品种上市高峰期,加强禁限用及常规农兽药残留的监督抽查,强化分析研判,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并督促整改到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索证查验,严格入市农产品管控。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指导生产11个品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农兽药残留检测室,在农产品上市时每批次开展快速检测,检测合格的开具合格证带证入市,加强合格证开具日常巡查,对冒名开具、虚假合格的,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信用化、精准化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查验并留存11个品种的可追溯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检测室,开展针对性快速检测,重点检测韭菜、豇豆、芹菜中克百威、三唑磷、毒死蜱等禁限用农药以及腐霉利、灭蝇胺等易超标的常规农药残留,牛肉羊肉中“瘦肉精”,“四条鱼”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氧氟沙星等禁用、停用药物。对11个品种要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在市场销售过程中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0.严守防线,确保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督促指导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采购11个品种时应查验并留存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杜绝采购无证产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生产、餐饮服务过程中违法添加禁用、停用药物、非食用物质,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等行为,对问题企业和食品,及时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1.行刑衔接,严惩食品安全犯罪。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农兽药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及时开展行政调查,溯源追查责任主体,已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结果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湖北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构成犯罪的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商请提供认定意见、风险评估意见以及无害化处理涉案物品的,应予以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黑窝点”、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及“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作为“昆仑”专项行动的重点,及时掌握本地农产品抽检情况,对可疑问题开展重点排摸,按照“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犯罪的工作要求侦办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对于重大案件,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挂牌督办(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强化行刑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完善管理制度(区检察院负责)。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理相关案件。(区法院负责)

  12.健全机制,引导社会共治共享。一是强化组织协调,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兽药残留治理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将农兽药残留治理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区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二是健全会商机制,食品安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对执法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非法添加、违法使用的性质、毒害性及对人体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明确认定标准(区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三是实施准出准入机制,要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和追溯制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入市查验制度,切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赋码带证上市、市场检验查证准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相互通报不合格产品销售流向、产地等信息,实施双向追踪溯源,共同核查处置(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建立联动机制,相关部门联合修改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完善犯罪案件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办案协作、涉案物品处置等问题(区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五是优化标准结构体系,加大国家农兽药残留标准的宣贯实施,严格执行农兽药残留标准、检测技术和绿色生产地方标准(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对照重点工作、治理清单和时限表,开展自查,查缺补漏,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短板,进一步细化措施,攻坚治理,确保工作出实效,群众见实惠,安全得保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食用农产品三年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具体措施。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卫生健康局7部门联合成立专项工作组,在全区范围开展集中行动,区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直各成员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联络员,按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各乡镇(街道、试验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参照区级工作组理顺工作机制,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专职人员,持续开展专项治理。

  (二)加强协调配合。区农业农村局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等协作机制,共同发力,确保食用农产品三年整治行动有声势、有成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强食用农产品三年整治行动的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生产者、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要以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基层监管人员,以及消费群众共同参与到专项治理行动中来。

  (四)及时反馈信息。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区直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每个季度末月20日前向区专项工作组报送专项治理情况及统计表(附件1、2、3),年底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区直成员单位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情况时须同时向区专项工作办公室报送,各乡镇汇总情况直接向区专项工作办公室报送。8月25日前报送本部门本乡镇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8月31日前各乡镇报送11个品种生产主体名录、精准治理清单(待全省统一表格)。相关情况和统计数据要客观真实,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送。

  联系方式:

  区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局):郭玉,电话:0717-7820752,13997741207,邮箱:361062427@qq.com。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郝红,电话:18571009308,邮箱:415690014@qq.com。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陈克俊,电话:15587989089;邮箱:150358492@qq.com。

  区公安局:柳海峡,电话:18871593235。

  区人民法院:瞿 畅,电话:18571005065。

  区人民检察院:刘春雷,电话:17762888955。

  区卫生健康局:吴娟娟,电话:0717-7827524;邮箱:568777688@qq.com。

(编辑:陈娟娟   二审:马丽   三审:李天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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