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夷陵区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栏目:夷陵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0-20
各乡镇农技分中心,龙泉镇农业农村发展局,小溪塔街道、试验区党群服务中心:《夷陵区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区农业种质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夷陵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10月20日夷陵区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

各乡镇农技分中心,龙泉镇农业农村发展局,小溪塔街道、试验区党群服务中心:

  《夷陵区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区农业种质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夷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0日

  夷陵区第三次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1〕17号)》及市种质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要求,为组织实施全区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摸清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掌握变化情况与趋势,发布种质资源普查报告,科学评估畜禽资源程度和濒危状况并实施有效保护,打好畜禽品种翻身仗奠定资源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利用3年时间,摸清全区畜禽遗传资源的群体数量和区域分布情况,科学评估其特征特性和生产性能的变化情况,发掘鉴定一批新资源,保护好珍贵稀有濒危资源,实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分年度实现以下目标。

  2021年,全面启动全区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完成畜禽遗传资源基本情况普查;发掘并初步鉴定一批畜禽遗传新资源。

  2022年,完成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畜禽品种现场核查;完成已有遗传资源和新发现资源的性能测定、特征特性专业调查;

  2023年,完成全部普查任务,归档整理、上报普查资料图片和数据;撰写全区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

  二、重点任务

  (一)畜禽遗传资源基本情况普查。普查范围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称《目录》)列入的所有畜禽,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的蜂,包括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其中,地方品种是本次普查的重点。

  以乡镇为实施单位,行政村为普查单元,开展畜禽和蜂遗传资源普查,摸清当地畜禽和蜂遗传资源的群体数量和区域分布情况。对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本区地方品种,主产区和分布区实现普查全覆盖,将普查信息精准到每个养殖场户,填报《畜禽和蜂遗传资源普查信息入户登记表》,并逐级审核、填报汇总表;对培育品种,只普查其种畜禽群体结构、数量及区域分布;对引入品种,重点是摸清其引种来源、种畜禽群体数量和区域分布。

  (二)畜禽遗传资源特征特性评估。以乡镇为单位,完成具体品种的基本信息登记,影像采集,以及体尺体重、生产性能和繁殖性能等的测定工作,填报《畜禽遗传资源概况表》《畜禽遗传资源体型外貌登记表》《畜禽遗传资源生产性能登记表》《畜禽遗传资源调查表》等表格。原则上,地方品种的性能测定由保种场或保护区承担,培育品种由培育单位承担,引入品种和没有保种场保护区的地方品种由第三次全区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办公室指定有关单位承担。

  (三)新遗传资源的发掘评估。以乡镇为单位,完成辖区内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发掘和普查工作,填报《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信息登记表》,由区普查办公室填写《县级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信息汇总表》。

  (四)编写资源状况报告,上报遗传资源数据。一是以区为单位将畜禽和蜂遗传资源普查数据录入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畜禽遗传资源基本信息登记和性能测定数据由工作承担单位录入。二是按品种编写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

  三、进度安排

  (一)2021 年6 月—2021 年12月。印发区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制定普查技术规范,印发操作手册,开展技术培训,全面启动普查。2021 年11月30日前完成基本情况普查,普查数据录入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

  (二)2022 年1 月—2023 年5月。完成畜禽遗传资源基本信息登记和性能测定等工作,相关数据录入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

  (三)2023 年6 月—2023 年11月。完成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上报入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区农业种质资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成立区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专班,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普查数据录入上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并参与各地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品种资源认定等。

  (二)强化专业支撑。区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办公室组建普查技术专家组,必要时聘请华中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国家种猪测定中心(武汉)及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等专家队伍,为全区开展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三)强化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地方财政资金,将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经费纳入区、乡镇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强化协调配合。成立普查工作机构,组织实地辖区内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承担本行政区域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工作,组建专业普查队伍,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试验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村级防疫员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完成区域内普查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编辑:陈娟娟   二审:马丽   三审:李天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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