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民政局-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80号)及市民政局提供的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地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万元,项目代码:Z175080010001.资金通过2022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此次下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1】80号)及市民政局提供的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地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万元,项目代码:Z175080010001.资金通过2022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务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应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四、请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不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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