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宜昌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

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精神和省、市相关规定,为切实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规定,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按照不同班型区别定价。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线下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具体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见下表: 

班型 课程
时长
基准价格/课时·人次 浮动幅度
城区 县市
10人以下 45分钟 35 30 上浮最高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10-35 30 25
35人以上 25 20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各培训机构要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本通知规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二)严格规范预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函〔2021〕2号)规定,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培训机构应按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教育、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由市县教育部门集中向社会公开。

  (四)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发改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3年。试行期满后,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教育局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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