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宜昌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展公开范围,细化深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性,不断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全年在民政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085条,政府信息公开227条。
1.全面推进主动公开。按照市民政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公开。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加大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社会救助标准、2020年部门决算、2021年部门预算、2020年度福彩公益金使用情况、2021年残疾人、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及城区高龄老人津贴、2021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1年省级民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等资金,公开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考试招聘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每季度更新民政领域统计报表。加强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发布《宜昌市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宜昌城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等2个规范性文件,并及时进行解读。发布了市民政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告。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主动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全年共公开征求意见3次。及时公开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年检、评估、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宜昌市社会福利院代养人员收费、宜昌市殡仪馆政府定价收费项目2项行政事业收费事项和标准。发布了2021年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2021年民政工作要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其他事项,基本上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2.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不断规范。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市相关部门安排的政务公开培训,学习依申请公开办理文书模板,学习借鉴上级推送的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典型案例,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服务质量,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我局安排一名党组成员、副局长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所有政府信息公开均严格落实三审制度,未经审核的一律不得发布。
4.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公开栏目,今年新增招考录用、决策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建议提案办理、政务督查、审计报告、政府会议等7个一级目录,新增养老服务、应急预案、预警信息、重大事项目录、意见征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7个二级目录,通过规范栏目设置推进法定内容主动公开。
5.加强日常监督提醒。我局安排专人对宜昌民政官网、宜昌民政信息公开网站、宜昌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维护,对栏目及其子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或存在表述不规范等问题,迅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并加强对二级单位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全年没有出现因信息公开导致的网络安全事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宜昌市民政局共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1件、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公开行政许可99件、行政处罚3件、行政强制0件,无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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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1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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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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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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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宜昌市民政局接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件,均做到了规范、按期答复。按照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要求,完善了登记、传阅、办理、答复、寄送、归档的工作流程,确保程序合法、流程合规。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要求,规范行文格式和答复用语,做到了答复文书严肃规范。全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举报投诉。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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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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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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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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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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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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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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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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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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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宜昌市民政局没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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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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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年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存在的问题:信息公开存在工作对接不畅,个别人员业务知识掌握不透,造成部分栏目信息公开不及时。
改进情况:2021年组织工作人员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及时督促相关科室按时规范发布信息,已全部整改到位。
2.本年度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1年,宜昌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的履行了本部门信息公开职责,但也存在一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法规性文件发布了政策解读,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少数二级单位报送信息质量不高,与民政业务关联度不是很紧密。
2022年,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注重提升法规性文件政策解读的深度。二是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各级部门举办的信息、新闻写作培训,提升信息质量,同时安排专人定期提醒、检查,督促相关科室和局直属单位按时按质报送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费用收取情况。2021年,宜昌市民政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次),均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回复,未收取任何费用。
2.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已公开2021年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6件,其中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4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宜昌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宜昌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要求,结合民政部门实际,均按要求规范政务公开,切实提升公开水平和质量。
4.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宜昌市民政局承担的社会救助方面的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申请方式及资金分配等,养老领域的对社会办养老机构 “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情况、城区高龄老人津补贴发放、社会组织的批准、年检等均按要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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