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农业农村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栏目:猇亭区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1-10
序号证明事项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备注1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证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附件(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备注
1 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证明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附件(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第8项 区农业农村局 单位法人提供相关设施、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无需相关办证单位开具证明。  
2 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附件(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第8项 区农业农村局 单位法人提供相关设施、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无需相关办证单位开具证明。  
3 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证明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附件(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第8项 区农业农村局 单位法人提供相关设施、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无需相关办证单位开具证明。  
4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植物检疫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 种子检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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