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栏目:猇亭区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1-11
猇亭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序号证明事项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备注1无犯罪记录证明校车使用许可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湖北省校车安全管
猇亭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备注
1 无犯罪记录证明 校车使用许可 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区教育局 所属公安局派出所  
2 学生病情诊断证明 初中及以下学生休复学审批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区教育局 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  
3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区教育局 评估单位、银行  
4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区教育局 教育部门、财政部门  
5 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证明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附件(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第8项 区农业农村局 单位法人提供相关设施、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无需相关办证单位开具证明。  
6 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附件(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第8项 区农业农村局 单位法人提供相关设施、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无需相关办证单位开具证明。  
7 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证明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附件(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第8项 区农业农村局 单位法人提供相关设施、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无需相关办证单位开具证明。  
8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植物检疫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五条 区农业农村局 种子检疫部门  
9 用房产权证明 医疗机构变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区卫健局 房屋产权部门  
10 学历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册 1.《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区卫健局 教育行政部门  
11 培训合格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医师执业注册 1.《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区卫健局 医疗培训机构  
12 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职身份证明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初审事项 1.《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
2.《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
区民宗局 筹备组织或宗教教职人员 提供教职人员证书
13 建设资金证明 1.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含扩建、异地重建)的初审事项 1.《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2.《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
区民宗局 相应的银行 银行对账单
14 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十四条 区应急管理局 房产登记中心或个人  
15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延期)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十八条 区应急管理局 房产登记中心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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