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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栏目:宜昌市教育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9-06-04 加入收藏
宜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结合宜昌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nbs

宜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要求,结合宜昌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提高综合抗灾能力,使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陷、防洪、防火、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库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各类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抗灾能力。对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要拆除或重建、对局部出现安全隐患的C级校舍,要进行改造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对土木结构校舍和闲置的其他教辅用房以及无维修改造和使用价值的校舍应全部拆除,不再利用,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目的。
        二、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范围覆盖宜昌辖区内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包括高中、初中、小学、特校和幼儿园。
        三、工作安排
        一是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县市区应对本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对每一栋建筑物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的鉴定费用由财政追加当年预算解决。
        二是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小学布局规划,根据校点布局的需要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明细台帐,对应纳入安全工程加固改造实施范围的校舍,要科学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结合校点布局和正在实施的寄宿制学校项目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项目工程综合考虑。
        三是统筹安排规划,分类分步实施。各县市区对已纳入安全工程实施范围的校舍,要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分步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要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也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要限期拆除,根据需要重建的,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按程序申报立项后新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要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后实行避险迁移,重新选址建设;根据学校布局规划应撤销的校点或应废弃的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不再使用;对达不到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的校舍,要通过维修改造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四是新建的校舍要严格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中小学建设标准建设,选址要避开有隐患的库坝、蓄水池、河床边、滑坡体等危险区域,建筑标准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高于当地一个抗震烈度。
        五是要抓紧工作时间。各县市区于8月底完成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并建立校舍安全档案。10月底前完成和上报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12月底前完成09年度校舍维修改造任务,工程量应不少于规划总量的三分之一。
        四、工程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教育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规划。要严格项目报批程序,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投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质量监理制、项目承包合同管理制和竣工决算审计制。
参予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决算审计等社会中介机构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备案证明和乙级以上资质等级,不具备资质等级的不得参予中介服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和投资额度,不得超预算、超规模建设,造成新的债务。要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资金筹措
        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县市区负责,中央补助。2009年中央已安排专项资金80亿元,省政府还将通过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和发行政府债券落实工程所需资金。各县市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除切实管好用好中央、省补助资金外,也应通过调整预算加大投入,安排一定额度配套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同时,也可将已实施的初中改造项目资金、新农村卫生新校园项目资金,义务教育新机制校舍维修资金,税费改革固定转移支付中10%的校舍维修资金捆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民办中小学和非政府办其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各县市区应加强指导和支持,并实施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监管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要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要求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六、组织领导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的统一领导,省政府统一组织,市、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市政府成立宜昌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建委、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水利局、审计局、物价局、安监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支队、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市教育局,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设三个专业组,即协调与规划组:由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由建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支队、房管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由监察局、审计局、物价局、安监局有关科室人员组成。
        市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做好校舍的排查、检测及鉴定工作,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制定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工程资金,审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和减免相关费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并按要求向省报送工程实施情况。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搞好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建立校舍安全档案,编制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和避险迁移综合防灾方案,确保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七、部门职责
        市教育局负责向省教育厅、教育部汇报,争取教育部和省对我市“校舍安全工程”的指导和支持;将全市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牵头组织编制工程规划;会同发改委、财政局提出市本级资金筹措建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对工程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建立全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安全工程的进展情况,实现全省中小学校舍等有关信息的动态管理;指导、督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并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的实施。
        市发改委积极向国家和省发改委汇报衔接,做好中央投资的争取工作;将“工程”纳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商教育部门提出市本级投资分配建议,上报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协调其他部门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关政策支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管;指导、督促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积极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向财政部、省财政厅汇报,做好中央资金的争取工作;将工程市级配套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会同教育局及时提出国家和省级资金分配建议,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和校舍鉴定所需费用;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监督落实建设工程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指导、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和管理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市建委负责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技术指导,组织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为校舍安全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督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法律、法会见和技术标准。
        市国土局为工程的实施提供相关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负责工程相关地质安全评估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在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的同时,协调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协助确需征用或者变更用地性质的项目学校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指导、督导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积极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
        市水利局根据国家和省防汛指挥部关于水情、旱情、汛情相关信息,并提出应对措施的建议;宣传防汛、防台、排涝、防洪知识,提高中小学避险自救能力。指导、督促县市区水利防汛部门积极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
        市地震局参与指导校舍加固改造工程,指导校舍建设的选址和场址安全性评估,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培训与演练;指导、督促各地地震部门为工程的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市消防支队负责督促学校执行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依法审定工程施工图的消防设计,校对校舍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验收;协助中小学校普及消防知识,提高中小学生防火避险自救能力;指导、督促各地消防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工程的实施。
       市监察局负责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贻误工作的地方及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重点案件;指导、督促县市区监察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工程的实施。
        市审计局将工程资金作为审计重点,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力量实施;指导、督促市县审计部门积极对工程资金实施审计监督。
        市安监局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与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工程安全的监管。
        市物价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我市工程建设中相关费用减免政策;设立举报电话,严格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规收费行为。
        市气象局根据工程需求提供最新的雨情、雷情等气象信息,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学校执行防雷避雷标准;在中小学普及防雷避雷知识,提高中小学避险自救能力;督促、指导县市区气象部门积极工作的实施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指导。
        市房管局负责市本级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房屋安全鉴定,出具书面安全鉴定报告,免收鉴定费用;指导、督促县市区做好校舍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八、监督检查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应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定、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施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宜昌市中小学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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