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公安局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对县域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和《兴山县人民政府第10号令》,结合本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古夫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古洞村朝阳小区;北斗坪社区、邓家坝小区、北斗小区、寒溪口小区、鄢家湾小区、柚子树小区;麦仓村一组、二组;除快马小区外的夫子社区;龙珠社区全覆盖。
二、各乡镇政府和原平水乡、建阳坪乡、高岚镇、湘坪乡、火石岭乡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域内人口密集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兴山县公安局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兴山县人民政府第10号令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责令停止燃放行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兴山县公安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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