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1-18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宜昌市委、市政府以及宜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按照《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宜昌市委、市政府以及宜都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按照《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38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一)市长夏明海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副市长阮晓阳分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位副市长要履行市安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职责,督促分管(协助联系)部门和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做好燃气、道路交通、化工、矿山、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旅游等领域以及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娱乐场所、餐饮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对容易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要加强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有效防范应对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常务副市长龙顶泉负责油气长输管线等能源领域、粮食加工储存、司法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杨超负责农业农村(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农村沼气)、供销、水利、湖泊、移民、民政、乡村振兴、气象、水文、民族宗教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阮晓阳负责工业(冶金)、电力通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消防、商贸(成品油)、军工、科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蒋小丹负责康养发展、教育、文化、体育、旅游、金融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罗金城负责社会治安、网络安全、交通安全、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副市长徐梅芳负责中央、省、宜昌市驻宜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刘鹏协助负责工业(冶金)、电力通信、商贸(成品油)、军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覃晴负责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集贸市场、特种设备)、城镇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危险废物)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曾谊负责自然资源(地质、林业和园林)、城乡建设、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物流、人防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市政府党组成员黄兴发负责高新园区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市政府党组成员任阳负责湿地公园、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负责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市政府党组成员周祖兵协助负责高新园区和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市政府党组成员蔡永文协助负责城镇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四)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对口服务市政府领导的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作为安全生产协调专员,分别协助市长和副市长负责相关部门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安全专业委员会及乡(镇)、街道、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因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报、监测、预警信息发布、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六)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都办发〔2020〕6号)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鄂办文〔2018〕68号)规定切实履行职责,重点落实以下责任:

  市长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宜昌市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市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及市政府党组成员负责将分管(协助联系)部门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责任,坚决消除监管盲区、空白;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分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险情、较大事故或有影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安全生产协调专员要协助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三、建立责任落实工作机制

  市长或常务副市长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及有安全生产责任的市政府党组成员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或组织调研、督导,分析问题,研判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述职。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至少每个月综合督办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各安全生产协调专员协助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安全生产协调专员至少每月调度督促一次所联系部门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分析研判、部署推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上述季度、双月或单月定期调度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及时开展。

  四、有关要求

  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参照本通知执行。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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