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栏目:远安县-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11-2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省属事业单位:现将《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省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县乡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相关地方试点探索经验,现就创新我省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出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政策导向,坚持县域统筹,创新基层人才“引、育、留、用”体制机制,整合人事人才相关政策,推进县域内岗位资源和人才资源科学配置,面向高校毕业生大力引进优秀紧缺人才,充分挖掘本乡本土人才,盘活县乡事业单位现有人才,为发展基层公共服务事业、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人事人才支撑。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引进和招聘机制

  1.提高招聘计划效率。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年度岗位计划,按程序报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可根据实际集中或分批执行,招聘计划全年有效。

  2.丰富招聘引才形式。省、市(州)定期搭建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平台、专项公开招聘平台、跨区域招才引智平台,服务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引才。县乡事业单位也可通过专项招聘、人才引进等形式灵活招聘引才,探索开展校园招聘、线上招聘等活动。

  3.加强紧缺人才招引。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定期征集辖区事业单位高层次、高技能或紧缺人才岗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公开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对符合目录条件的人员,县乡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技能测试或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行业公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者、职业技能“绝活”拥有者、农业种植“土专家”等乡土人才,可纳入目录范围,并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年龄条件。

  4.实施“三放宽一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以按规定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要求;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5.允许定向招聘吸纳。县乡事业单位每年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按照有关规定面向“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医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群体开展专项招聘。

  6.鼓励订单委托培养。鼓励各地开展农村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全科教师、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大学生村医、基层水利专业人才等订单定向委托培养,对培养合格的予以考核聘用,并可结合实际情况约定最低服务期。

  7.实行二次招聘选岗。在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对于同类招聘岗位,可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合并岗位计划,应聘人员报名“志愿到县”,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选岗、确定具体单位。对同一次公开招聘中因报名人数不足或考生弃权造成招聘计划未完成的岗位,经报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面向参加了同一笔试科目考生中符合条件的未聘人员公开征集志愿,按笔试成绩排名组织面试或考核。

  (二)建立更加畅通的人才配置和流动机制

  8.加强行业统筹管理。全面推进落实中小学教师“省级统筹”补充机制、“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探索完善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按行业统筹核定岗位设置方案,统筹人员管理使用。对于其他行业的县乡事业单位人员,可由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县域内统筹管理模式。

  9.拓宽人才成长空间。全面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建立健全各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基层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科技等行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至15%。同行业或职能相近的小规模事业单位可联合设岗,共享相关岗位结构比例。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单位没有相应空岗的,可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10.健全交流轮岗机制。推动县乡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定期交流轮岗,重点加强薄弱单位队伍建设。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较高等级岗位(职员),可以结合实际要求具有一定乡镇(村)工作(服务)经历。鼓励行业主管部门或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本行业、本县域内组织开展跨单位竞聘上岗。县直事业单位每年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聘。推动市(州)直事业单位面向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公开选聘。

  11.开展智力下沉服务。从省、市事业单位有计划地选派业务骨干或培养对象到县乡事业单位锻炼培养,表现优秀的可优先参加职称和岗位评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以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等方式入乡创新创业并取得合法报酬。

  (三)建立更加有力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12.改革人才评价机制。完善符合基层事业单位实际的人才评价标准,放宽学历、资历限制和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限制性条件,实行教案、病案、专利、项目报告、技术总结、工程方案等职称评审要素评价方法。全面推行基层卫生、乡村教师职称“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制度。

  13.给予人才项目支持。大力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在名额分配上向乡镇倾斜。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选拔工作中,对县乡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14.实行工资政策倾斜。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有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对招聘到县乡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薪级工资按规定高定1-2级。对事业单位聘用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可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水平,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15.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各地按规定落实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定期组织示范培训。鼓励各类人才通过自学提升能力素质。

  16.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对在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广泛宣传先进事迹。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把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创新工作作为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深化改革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肃人事纪律,规范有序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持续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氛围。

  各地可在本文件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方案。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